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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su88 wrote:
黃燈的用法
依據中華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汽車駕駛人在設有交通號誌路口,闖越紅燈的罰則是罰緩1800元至5400元新台幣,記違規點數3點。台灣汽車駕駛人1年能扣的點數只有6點,扣滿了也是吊照1個月,1個月後自動恢復,不必重考。
曾經擔任警局交通組組長的曾姓警官表示,台灣交通法令沒有「闖黃燈」這個名詞,因為在交通概念裡頭,黃燈是提醒駕駛人加速通過路口,「路權還是你這個方向的」,即使號誌燈變黃,駕駛人認為自己來得及通過路口,加速通行不違法。
曾警官解釋,台灣安排路口號誌燈秒差的技巧,在十字路口的紅綠燈,東西向道路綠燈之後是黃燈,但黃燈變紅燈時,南北向的燈號並沒馬上變綠,有大約2到3秒的時間,是所有路口皆為紅燈。這樣可以確保堵在路中間的車輛,趕緊利用時間通過路口。
因此,台灣的交通單位定義黃燈為「警示快速通過之意」,不會處罰駕駛人。
做錯事硬拗就算了
還自己發明"台灣的交通單位定義黃燈為「警示快速通過之意」
你不擔心會害死人嗎?
yayadin wrote:
小鴨照著地上標線走並無變換車道問題,是樓主沒有順著車道走,撞上了樓主100% 肇則!
我是高雄人,這路段我每星期約走4次,以路面標示而言,並無誤差到致使駕駛者錯誤判斷(速限高60,安全距離更要注意)。
光以影片而言,只能說拍攝車輛經驗不足,中華路各路口都有秒數顯示(人行道小綠人,行有餘力,我都會偷瞄),其實過了這個路口,下個路口是否可以輕鬆過去,心裡都有個譜。
常開車的朋友應該都清楚,如果視線夠開闊,應該視線是放在前車與更前面的路況來判斷,而不是緊跟著前車。停止線前,有多車道可選擇,版主車輛卻執意跟在小鴨後面,只能說是「經驗不足」。若肇事,有很大的機會需承擔100%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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