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車臨停公車格 我方機車撞到 責任歸屬?


iijima_ai wrote:
真的蠻好奇的)


這不用好奇...職業貨車停車時本來就該有一定的動作
沒有做好這些動作,沒出事時大家相安無事
一旦出了事,就會有相關法條來框限它

因為啥?因為職業駕駛與車輛須比一般自用車更小心謹慎於道路中,所以刑責通常都加重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如果要證明自己無肇事責任,就要想辦法證明自己連閃都閃不過。

硬咬住對方違規停車是沒有用的

如果對方違規停車就是100%肇事責任,那我只要騎個機車去擦撞並排停車,馬上就來個以刑逼民。
一個月月入10萬不是夢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sinfulseal wrote:
請不要斷章取義好嗎?...(恕刪)



所以我說妳沒有法庭經驗,你可能只知道吸收流程知識,卻沒真的經歷過

你認為麻煩,純粹是你沒真的提告過,絕對不麻煩!

怎你現在又舉例汽車車子可能全責了,整棟樓完全沒有出現這種言論

你是第一個,樓主是在問她是否有責任,而其他人回答也大部分以刑逼民來解決

這不就是一個給予樓主幫助的解決方式嗎,

事實上,我看妳言論就是息事寧人,自認倒楣,然後順便加以指責別人錯誤

你真的是社會的一股清流,我盼望著當我遇到紛爭時,對方是這種人



我是樓主........
這樣吧 在沒走到法院形況下 是不是我最慘就是3、7 那也沒多少
我方受傷醫藥費 也要填平吧

關於上面提到 路權問題 很抱歉 上面沒有機車專用 或禁行機車的標語
但...初判表的依據 最主要優先考量的不就是絕對路權嗎?
違停是一回事,但占用路權不是更霸道嗎? 沒閃燈沒三角錐
這些不管***

問題1:過失傷害罪名應該是成立的吧? 過失傷害是不管主次因的吧?
既然這樣 若走法院 過失傷害他會損失多少(這部分我沒虧錢)
同時可連帶民事求償 車體損失若兩兩互賠之下 連帶我方醫藥精神以及請假薪資
比重之下是不是對方賠錢

問題2:不走法院和解 我方想開2萬這金額過分嗎? 若走法院下去他是否討不了好、付出更多

雖然我不認為我方都沒錯 但兩兩互比下 要跟我玩37,我不如直接要我的金額 低於走法院的最終金額
(反正傷害我一定勝,反正傷害求償一定高過他的車體互賠)
給他抉擇 以上我的觀念正確嗎??? 以目前法規現實面看
G-PLUS wrote:
那撞到已經是靜止狀態...(恕刪)
二輪屁孩護衛團:
樓主0%肇責
對方亂停侵路權
sunland wrote:
鍵盤嘴砲鑑定團:樓主...(恕刪)
這有個案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簡上字第463號

「系爭車輛事故發生時係停放在臺北市○○區○○○路○段○○號前路旁,前已述及,惟該處道路緣石正面及頂面繪有紅色實線,禁止臨時停車,此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員警據報到場後標示明確,有(原審卷第二三頁)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可按,並為上訴人所不爭執,而系爭車輛寬度約一‧七公尺,加計車身與路緣間距離0‧一公尺,共佔據寬度三‧八公尺之外側車道近半寬度,致遭被上訴人所駕駛、沿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西向東方向外側車道行駛之車輛碰撞,系爭車輛駕駛人有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之過失,亦足認定。」

「本院參酌卷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覆函暨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現場圖、現場相片、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以及被上訴人之供述,認本件事故之發生,被上訴人應負擔百分之七十五之過失責任,周家年則應負擔百分之二十五之過失責任,亦即被上訴人得減輕賠償數額至上述金額之百分之七十五即十九萬四千六百九十一元(計算式:「回復原狀必要費用」二十五萬九千五百八十八元,乘以「被上訴人過失比例」百分之七十五)。」


larry523982 wrote:
所以我說妳沒有法庭經...(恕刪)


又來了!到底要說多少次?為什麼不看清楚別人說什麼

麻煩回文之前請先看清楚再做發言!!

一直自顧自的在那講自己的東西有意義嗎?




somigikimo wrote:
我是樓主.........(恕刪)


樓主...初判表與事故鑑定並非單純只考慮"絕對路權"

而中間車道沒有禁行機車、就表示您能合法行駛中間車道

"如果" 外側 "沒有" "機車優先" 或是 "機車專用"

就表示您行駛在那上面並非擁有絕對路權

醫藥的部份、強制險會賠!不足的部份就得看責任比列了!


您的問題一

您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但現在就考慮提告的部份、還太早!

走法律流程的時間太長了...

說真的、提告不見得會比較有利!


回答您的問題二

您的觀念跟法規與現實面來說是有一些落差的...

所謂的37...是對方3、您7

實際上對方有可能低於3、您有可能高於7

先去跟警察說您要申請"初步判定表",拿到時貼給大家看...好嗎?

簡單的說,你負擔他70%修車費,他自付30% 且不用賠償你的修車費

有趣的是這種賠法是賠在違停在紅線上

看你照片他完全停在公車格裡,今天如果是公車停在上面

結果是?問法官囉~


跟他保險公司整麼談,都有上法院的決心了

反正你開的價碼搞不好他的保險公司一口就答應了

談和解就是要看自己的訴求,都還沒去開口就喊告...太累了

等先去調解個幾次調解不了再喊告吧



fanrien wrote:
所以公車站還有甚麼車可以停靠,說來聽聽)

你這不是斷章取意嗎??....我明明回-但這是公車站..不只有公車停靠...還有乘客-...你硬要把它拆成倆段來問我還有什麼車可以停靠??真想知道我也可以告訴你..只要經過申請..社區的免費接駁車..可以是小巴..也可以是9人座都可設站牌停靠

少坐公車沒關係.你可觀查看看那些站牌設在路邊的..乘客是不是會跑出來招手攔車...很多地方很現實的就是你不站出來招手..公車司機跟本看不到你...乖乖的站在站牌招手..等司機看到你招手給乎是來不急切進來.你只能看著公車揚長而去..尤其是多線道的..雖然短短幾十公尺就一站..但公車司機幾乎都不走最外線的..寧願沿路切進切出的
我是樓主。。。。
我會說上法院怎樣是我是從最壞打算思考
當然前提是建立在1萬的保險桿上
剛看了46樓的案例
我真的有嚇到 難道上法院就要十萬以上嗎
多出來的是律師裁決費用嗎
破一萬我真的。。。要好好思考了
上面提到我負擔70。 自己的還沒得賠
那我用刑事的附加民事賠償去講 賠償 有比例嗎
真正開庭我討的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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