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achen wrote:
很久以前我就說過
一個不成熟的法令
要靠小團體去修正機會渺茫
不過如果換個方式
故意的去嚴格遵守法令
並且刻意的去檢舉因此造成的違規
久了 ~ 那些開車的自然會想辦法幫騎車的解套
因為他要解的是自己的套
只可惜 ~ 沒多少人聽的懂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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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單說 ~ 檢舉到開車的 / 條伯受不了
那是情就好解決了
完全同意
你的說法很符合現況,針對不合理的陋規,和雙重標準的檢舉行為
也許只能嚴格遵守,看到就檢舉,才能突顯法規的不合理和不符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