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6066 wrote:通常辦理的警員 只會...(恕刪) 可是先前已經一次性的提出所有的違規檢舉內容,後續如果再將其分拆成數次提出,不知是否有重複檢舉之虞?因為不知道警察會挑那一條處理?懇請解惑謝謝~
kk6066 wrote:法條照片都給你了...希望你能為國庫 增加收入!!記得 要分3次檢舉!! 第3張照片會有爭議只拍到直行箭頭尖端有可能也是直行左轉兼用的車道至於要警察到現場勘查是何種車道這是不太可能的他是直接看你給的證據證據力薄弱就回覆「不舉發為宜」
kk6066 wrote:檢舉照片 只是輔助....(恕刪) 個人已經參考您的建議,分別以精美影片佐以特寫照片之檔案,送出以下四次的檢舉:2014/11/2 12:08:54汐止五股高架段-環北閘道接敦煌路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2014/11/2 12:09:26環河北路二段上(往萬華方向)靠近酒泉街之路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2014/11/2 12:09:30環河北路二段上(往萬華方向)左轉酒泉街之路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2014/11/2 12:09:30環河北路二段上(往萬華方向)靠近酒泉街之路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告發非遇雨或霧等情形開啟後霧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