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28 直行車擦撞對向左轉車


kv850 wrote:
肇責看起來po文的錯比較多
你撞到BMW尾巴 BMW已過中線
貼文者未過中線
沒保第三人險大概準備3~5萬吧


都什麼年代了,
還在看撞哪裡啊

拜託去搞懂什麼叫"路權"吧
幫忙指導一下
CrazyShark wrote:
都什麼年代了,還在看...(恕刪)

cp175641 wrote:
人家說什麼就跟人家信什麼,重要的是自我思考。
法的問題應該謹慎討論,一個字差異很大又怎能放上錯誤訊息? 養成查證的習慣很重要。

自己先把內容讀一遍,然後給你幾個重點自己去查查法源依據何在:

一、若在十字路口或叉路口之情況,遇無號誌管制或有號誌而無左轉車專用時,直行車輛之通行權優於轉彎車輛。但有下列情事者,例外:

二、轉彎車達中心線的問題...(恕刪)


....你第二點少了好多個字,差很多吔..
轉彎車輛應讓直行車輛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如果直行車已經進入交岔路口,轉彎車輛就是要讓,說真的,很難判定,轉彎車達中心線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不用中心線),
以樓主的狀況,樓主車子已經進入交岔路口,在BMW尚未到達中心處呀!

jackie07 wrote:
....你第二點少了...(恕刪)


你誤會我的意思

第一點,我只是提出無號誌減速重點。

第二點,是向該網友提出,該連結是現行條文? 要不要查一下。

現在這種類似案例還能看到有人講中心線,一看就知道是還沒更新

kv850 wrote:
幫忙指導一下...(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
舊制: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新制: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這是民國95年修改的~~
就是絕對路權的意思~~

維尼爸 wrote:
新制: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這是民國95年修改的~~
就是絕對路權的意思~~...(恕刪)

不過,如果是對向無左轉專用號誌燈的路口,
建議直行車還是小心點,
上次不是有個左轉車對直行機車,
上法院最後判定左轉車無肇責,
看來,法律還是要以法官說了算,
上次的左轉車也是因為死角問題,
左轉車也轉完,但還再路口,
一時找不到連結,映象中,
法官認為車子已經轉好過一半了,
直行車應該是要禮讓,
反正就是,法官說了算

s5979325 wrote:
先附上行車紀錄器影片...(恕刪)


很佩服過這種看不到前方狀況的路口,不減速慢行

確認無誤後,補油門

我不管行駛大小綠燈中路口,基本上腳都是放在煞車上

作好準備急煞準備

不然等看到要反應一定來不及

cinnamon coffee wrote:
有號誌的路口,明明是綠燈為什麼要減速?


你可以不減速阿,只是早晚出車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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