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我覺得你被告很合理也很應該[20150405] 高雄市湖內區台一線 2226-XM 惡意逼車看看你自己的說話方式,極盡嘲諷,慣於詛咒對方你在現實生活中應該活得很不如意吧而且就如我第一頁說的你真的很喜歡逼迫他人讓道你爸爸你媽媽可能很快就要去太貧間看你了喔---[東森新聞HD]法規未「禁」!機車跑快車道 控汽車駕駛切車、逼車上新聞囉freejourney1230來這繼續嘴炮吧
貼個簡單的法條;誰對誰錯,清楚的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