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情況下比較合理的應該是嚴重超速者該負最大責任, 因為這台Toyota並非違反交通號誌, 理論上不適用直行車最大的理論. 因為BMW速度太快, 所以Toyota轉彎到一半發現對向車速度太快而不敢轉過去.台灣這條直行車最大的交通安全規則非常有問題, 最起碼要加個但書如直行車輛如因車速嚴重超速(超出限速20km/h以上)使轉彎車輛以限速評估可轉彎的情況,導致未能及時清空路線導致的交通事故則肇責應由直行超速車輛負最大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