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sn wrote:很多人大概都忘了高雄那個王八葉少爺是怎麼撞死人的了吧...(恕刪) 我可沒有,我就是先想到這王八糕子的人~來,大家複習一下,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怵目驚心!葉少爺醉飆影片曝光「把人命當兒戲」 - YouTube類似這種車速過快肇事者沒有重懲以殺雞儆猴,我看大家也只能狗吠火車,聊勝於無~
如果這次肇責在T車以後路上再也沒有直行車遇到路口會減速的了轉彎車永遠要等到快紅燈時才能轉彎了除非台灣的每條道路都6線道,每個路口都有三向指示燈否則不論開什麼車,直行或轉彎遇到路口要減速的常識還是要具備的
以我在加拿大的經驗,在路考的時候,轉彎車要有能力分辨對方的距離及速度如果真以為先卡先贏硬卡,旁邊的考官直接把你踢出去而直行車是不可以到路口隨意減速的。 (反觀台灣法規,到路口應減速慢行)另外加國許多馬路都有水泥分隔,可以阻絕許多迴轉或任意穿越馬路的車輛還有左轉幾乎都有左轉專用道及左轉秒數歡迎住過加國的人提出佐證我說的!!先進國家不是在於買吃的方不方便,城市華不華麗而是在於許多基礎設施實用且完善,及社會對弱勢的政策完善行道樹也不是亂種,國外市區除了示範道路,很少看到一堆行道樹,多半是屬於點綴性質大多數的樹都是集中在大中小型公園內,一來不會影響交通,二來颱風來也不會要耗費大量人物力去處理而影響道路品質最重要的則是地下共通管道,政府有沒有遠見呢?我不是在網路上說說,我也去找高雄立委提議過,如果你重視你愛的家人,請一起向立委反映
1.未依速限超速行駛,於交叉路口高速撞擊對向左轉彎車。2.轉彎車應等同向或對向無來車或來車距離尚遠才可轉彎,不可搶先在直行車之前轉彎,以免撞及直行車或被撞。哪一條例為主、哪一條例為輔??------------------------------------------------【直行車依速限行駛,於交叉路口撞擊對向左轉彎車。轉彎車應等同向或對向無來車或來車距離尚遠才可轉彎。】------------------------------------------------【直行車未依速限超速行駛,於交叉路口高速撞擊對向左轉彎車。轉彎車以確認同向或對向無來車或來車距離尚遠才轉彎。】
keating1211 wrote:但是altis可以後車箱放兩台腳踏車任由後車箱關不起來 這樣的行駛方式 心態只能說自己本身在安全視線上的重視度也相當不以為然...(恕刪) 你怎麼不說..Altis 車內有腳踏墊還是隔熱紙貼太黑??小朋友讀出要看重點!加油好嗎?
alfasaab wrote:直行BMW車速大於120...(恕刪) 講白了神踢在轉彎時停一下,留心一點不就沒事轉彎車馬力在大速度在快,轉的位移一定比直行的慢且短一堆人講同理,但這種轉彎車不看的情況很多啊急煞後,褲底差點一大包的情況早不知遇過幾次BMW有錯,超速又如何(法官會判嘛,頂多罰單)至少直行車路權他用車去維護啦轉彎車不也拿生命宣示開車權利撞死啦,那就賠錢了事就好了嘛該怎判交給法官去審鄉民一直開同一話題的版,一直洗一直洗…除了這個沒其他的能討論嗎???BMW違規,所以不合理。OK嘛…違規事實神踢粗心也是我行我素,所以合理???這社會病了…真的病的不輕…這話題觀察2天下來,能一直重覆一再開新文章…管妹不覺得,該適可而止管一下嗎…
chentcj wrote:B.一般公路篇:1.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支道車應負100%的肇責,倘幹道車未減速時應負30%肇責。(互賠)所以做,T車應負70%的肇責,B車應負30%的肇責的判斷。...(恕刪) 這個法條的基礎應該是雙方都遵守道路使用規範的條件下!如果今天是一個8歲的小孩子開車上路,最好也可以跟法官在那邊盧 70% 30%
鄉民誤解了,直行車優先路權與肇責30%上限是指直行車速在合法速限以內直行車速超越合法速限,肇責就30%起跳了直行車速超越100,轉彎車在路口看到直行車已經在很遠的距離,甚至已經看不到了。轉彎車此時轉彎是已經做到合理禮讓直行車了。alange wrote:轉彎車最怕就是開一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