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單手騎機車我檢舉過...(恕刪)


光看沒滑不罰這我問過

因為會被民眾以看時間為由回覆 只看是有爭議的所以不開罰 雙手拿起來滑才算(停紅燈)

個人覺得用瞬間的照片可能大多數都會被打槍最好用錄影的方式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感謝給我靈感八月分我...(恕刪)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16-06-XX XX:XX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050624221544XXXX,經檢視所提供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違反法條:第31-1條第2項第00款第14目 - 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所有內容都十分明確,故予以舉發處理。

違規事實: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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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本來就不能使用手機,管你是在行駛中、等紅燈,甚至引擎未熄火停在靠邊的車道上或紅線上,,都算是違規。

檢舉時以影片最好,若為照片,須明顯看得出駕駛人在操作手機,最好要多拍幾張,間隔時間差拉長一點,因為沒有人看時間會看30秒以上的。且照片中違規的行為與車號須一同入鏡,不然會被打槍,即使連續照片中"很明顯"顯示的是同一位駕駛和違規車輛
(照片A拍到該駕駛在使用手機但無拍到車號,B照片拍到車號但無拍到使用手機)影片檢舉幾乎每件都過,照片則80%會過。

如果看到在查看地圖的基本上會較不去理會,但90%以上不是在FB就是在LINE,最扯的還看到在打線上遊戲的,真懷疑短短的一分鐘內是能升等嗎?改天寶可夢上線後說不定會看到許多人在等紅燈時順便抓神奇寶貝。停紅燈使用手機每天路上都可看到數十起,年齡層也很廣,年輕的學生、上班族、外送人員、婆婆媽媽,每個人都每秒幾十萬上下,不把握時間用手機會虧很多。綠燈亮起時因要收妥手機所以無法馬上起步,就不然就是拿在手上騎車,這樣子等於少了一邊的煞車。

既然法規都定了,就該去遵守,沒被檢舉或攔停是運氣好,被開單是剛剛好。

jasonkw wrote: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恕刪)


非常詳細

本人受教,心中也有一些底

我都是錄影方式

所以車牌與玩手機畫面我會一鏡到底

我目前的做法,針對騎機車抽煙的

我是錄車牌到臉部抽煙吐煙

我鏡頭一定會再回到車牌

全部不漏秒

我訓練到12秒就可以完成

目前檢舉都舉發,100件左右

玩手機我也這樣試試囉

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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