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沒見過酒駕、毒駕的受到夠讓其他人心生畏懼的刑責...沒有嚴刑就算了,還有法官審酌肇事者與死者素昧平生,應該沒有預謀的認為是意外,頂多過失致死難怪有酒駕開大貨車撞死賣菜夫婦的還能嗆死者"誰叫你們不想死不會滾遠一點"
soziohall wrote:如果有人願意發動500...(恕刪) 唯有以價制量才對酒駕有效, 愛喝酒的人都知道, 有誰會承認自己喝過量了? 都嘛不知道, 上了路中途酒意來了, 就慘了(不, 是路人慘了!) 然後撞死人才用重罰? 有用嗎? 人都撞死了, 下次還是會有人再犯!唯有提高酒稅, 提高酒價才有用, 如果一罐威士忌由1200漲到6000(五倍), 還有有人會乾杯嗎? 可能要分次喝了, 酒駕的機率就會降的很多!
MIDAP wrote:還好這次不是撞到重...(恕刪) ...cman4434 wrote:徵酒稅不分酒類.....(恕刪) 直接禁酒好嗎? 我真心支持superufoet wrote:再次證明酒駕罰則對...(恕刪) 本來就是很無聊的一篇轉貼文島 法律 法官判得如此輕在怎麼討論也是如此R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