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王子 wrote:對方為什麼要舉證自己不是路邊起步,是樓主要去舉證對方路邊起步,不然改改天我去法院告蓋大樓大大欠我100萬,蓋大樓大大要證明自己沒欠我錢嗎...(恕刪) 你也比喻的差太遠了對方在筆錄上說有行車紀錄器.只是不拿出來.如果有爭執點就能提出要求對方行車紀錄器我說的是對方如果真的是直線迴轉就一定會拿出行車紀錄器來證明..不然路上假如沒監視器..雙方各講各的.叫法官用猜的嗎.你的比喻100萬是無中生有.連爭執點都沒有
對方的筆錄怎麼做樓主怎麼知道,那是樓主自己的猜測,因為筆錄只有警察跟當事人能看,對造是看不到的。再來對造不必舉證自己不是路邊起步,反正警方的現場圖是有利自己的證據,而是指控對方路邊起步的樓主要負舉證之責,不然法律怎麼會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的說法,這有一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的事情,硬凹只是凸顯你的無知。鑑定會委會常常遇到一方說對方起速開很快,但根本沒辦法舉證對方超的事證,你懂嗎?蓋大樓 wrote:你也比喻的差太遠了對...(恕刪)
大小王子 wrote:對方的筆錄怎麼做樓主怎麼知道,那是樓主自己的猜測,因為筆錄只有警察跟當事人能看,對造是看不到的。再來對造不必舉證自己不是路邊起步,反正警方的現場圖是有利自己的證據...(恕刪) 講的好像很懂.開口閉口罵人無知.其實你最無知樓主都說現場做筆錄時對方有跟警察說車上有行車紀錄器警察不是法官.現場圖無法成為證據..警察的現場圖誤導判決就是能申訴我沒有說A車需要舉證自己路邊起步.法律無須舉證自己無罪.有無罪推定論..但法官有權調閱行車紀錄器釐清事實看你一直在誤導樓主定案了.警察認知決定一切..你很像是A車主上來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