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1389 wrote:首先我先聲明自己不...(恕刪) 大大你好,我有看完你的文章與所有回覆你的版友,幾乎是一面倒的在損開版的版主,我也是因為被酒駕的撞成殘障人士,我到現在生活無法自理,台灣就是有你這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小弟認為這樣罰還太輕,很多開車族都認為我只是停一下下,等一下就走了,應該沒關係,卻沒有想到造成很多困擾,我只說,罰的好啊......比例符合原則,謝謝。
依我的經驗回答你通常當如果違停發生時,會去你車窗上放置逕舉單的是派出所員警,依規定是每2個小時可以舉發一次。今天問題是你指有9件罰單是民眾拍照檢舉的,通常民眾拍照檢舉會提供給各警察局的交通大隊處理,裡面的員警會依據民眾所提供的照片時間確認違規事實後對你舉發寄出罰單,而罰單上會附有照片地點時間及注名民眾檢舉案件,今日你車違停而民眾檢舉你員警會視同項檢舉是否時間間隔在2小時內,2小內僅舉發一件,但超過2小時則是會舉發2件以上,所以如果今日你收到的都是不同時間且間隔2小時以上,這就代表沒有問題,因為罰單上只會說明是民眾檢舉的,並不會告訴你是誰,說不定9件都是不同人也有可能,況且違規也是事實,並無爭議,還有一點,民眾檢舉的案件是交大員警負責,他們的任務並不像一般外勤員警,所以請不要指責他們懶惰之類的,畢竟大家負責的範為不同,更不可能每個民眾檢舉就一一到現場舉發,他們是看東西說話做事的。我的建議還是乖乖繳了,以後注意不要再違規停車就好。
stan1389 wrote:歡迎你去連續檢舉啊~...(恕刪) 犯小人?誰是小人?你怎會這樣理直氣壯?連停三天違規,被連續開罰的車主,怎會計較罰單金額?找一個停車場正常停車,不好嗎?要知道在天龍國任意違規停車,這事就是令人討厭的行為。除了造成了交通事故外;我還看過巷弄違停,影響火災現場救援的,還有影響交通出入,電話請他出來移車;竟還口出穢言的?說僅管去叫警察來取締,罰鍰他繳沒怕的!警察取締不符比例原則?先去了解現行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