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ihi wrote:有人傳大陸有案例...車子借朋友,出事後車主也要負責賠償在台灣是不是也是這樣?...(恕刪) 是大陸很多在參考台灣條例,而台灣是當肇事者無法負責或無法釐清違規者,會以車主為連帶責任,大部以賠償或罰款方面居多。
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基本上要看法官就個案認定是否為"共同行為人"你事前不知道他是加害人並不能完全排除若是無照酒駕或有其他明顯違背保護他人的法律行為如明知借車去殺人打人強劫強盜等等...那更可能要連帶負責至於所舉例那些行為不是類似就可以等於你明知他要拿去"打人"就比較容易成立自己是幫助人身份反之是正常拿去"打球"是之後衝突利用該工具他的不法行為跟你原始單純提供借桿打球行為並無直接因果關係這就較可能不成立幫助之間兩者因果關係成立於否不是單純靠"借"這行為就成立而已還必須由其他因素去決定若只拿結果就來論斷是單向思考兩分法很武斷行為你的題目設定邏輯就是顯示出思維如此單純事實上甲長的像乙不代表它們就是兄弟你預設兩者是兄弟為前提但事實上兩者關係其實只是未知數而你依據這不確定之事實又去推論得出甲會如此乙也會如此這方式很容易出錯在你沒證明這前提正確無誤前推論永遠只是推論什麼都無法證明你得不出較客觀可靠的結論自不會讓該設想之正確性提高因為你的依據一開始就存在不正確之可能之後衍生的總總自然就不可能推論出正確答案因為前頭若錯接下來因此推論的其實都無因果關係不是由事實推論而來那只是瞎猜會成為答案也只是矇中其中沒有任何事實成分做根據而這就是名嘴亂台慣用的手法預設答案當成事實又依據這假事實推論出一個可能又當成事實繼續推論但實際上這方式從來就不是依"理性"與"可能性"為基礎之推論他是因為"某預設目的"為導向只挑出"某可能"做單向連結不是真的問真相與事實得出最大可能當依據才又以此做以下推論他只是要成就他的預設答案讓他出現你與他之間的思維差異只是在於他是故意而你可能是出於不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