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_depp wrote:
要先廢應注意未注意
大家沒遇過
完全沒有違規,只要非靜止中,對方突然變換車道擦撞,我方車輛直行完全沒有變向偏移,這樣還不是零肇責,還是有因注意未注意之責
照比例分擔賠償
行車紀錄器還蠻重要的, 而且對警察態度好點也有幫助
我上次就被變換車道的人撞到 右前葉子板 (對方剛完成轉彎就切到三線道的中線撞到我)
雖然被撞前我完全看不到他, 也以為我逃不過兩三成責任的
但做筆錄時我明顯比對方誠懇配合的多, 再加上行車記錄器幫忙(什麼都沒看到就碰的一聲、對方還繼續往前滑一段)
最後我的筆錄上, 大意是 對方侵犯我的路權, 而我方無法注意到對方
....大概就是這句我避免了『應注意而未注意』
後來我的保險告訴我, 對方保險認了全賠
chshen wrote:
行車紀錄器還蠻重要的, 而且對警察態度好點也有幫助
我上次就被變換車道的人撞到 右前葉子板 (對方剛完成轉彎就切到三線道的中線撞到我)
雖然被撞前我完全看不到他, 也以為我逃不過兩三成責任的
但做筆錄時我明顯比對方誠懇配合的多, 再加上行車記錄器幫忙(什麼都沒看到就碰的一聲、對方還繼續往前滑一段)
最後我的筆錄上, 大意是 對方侵犯我的路權, 而我方無法注意到對方
....大概就是這句我避免了『應注意而未注意』
後來我的保險告訴我, 對方保險認了全賠
呵呵 正好偶跟對方都有行車紀錄器,碰撞當下雙方都立即靜止
而且警察來處理 (北市南京復興),警察也有說對方要和解,偶的保險理賠也有來跟對方談,偶是完全跟對方保持距離
反正大概是產險理賠就經驗就我的車損跟他報價三千,對方只願意出1000,警察也說他的罰單至少會有兩項,1400 or 多少起跳
但對方還是皮皮
最後我在警察車上寫筆錄時,警察還說沒辦法,他遇過台灣這種刁民非常多
反正後續就交給保險處理,我對肇事方沒太大意見
只是好奇交通鑑定怎麼會腦殘到判定我也有過失比例..... 當然我沒收到任何違規罰單
『至於使用方面,限制就更嚴苛了,必須由「汽車相關乙級以上技工」才能駕駛,使用前必須向當地監理機關報備路線、時間等資訊』
1. 中華民國的法律沒有尊嚴
2. 開車的, 就是個技工而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