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成了有錢人的? 是否應推動保險理賠上限!!

會開那種車的人....
就算他不開車,走在路上,你撞死他撞傷他
你保險保的不夠,甚至只有保強制險,沒有保第三責任險,甚至不知道你自己保險內容有什麼
你照樣賠不起
因為他的人命絕對很貴很貴!
他家人絕對有辦法請很好的律師來跟你討錢!

不要說千萬超跑好了
一般民眾 400萬起跳
醫師律師 800萬起跳
知名明星 1000萬起跳
高官 1000萬起跳

強制險只能賠多少? 200萬
就算是撞死一般民眾多出來的200萬你準備好了嗎?


開車上路
本來就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也是為自己的家人負責
該保的  該注意的  就要去保就要去注意

開車騎車多用點心
不要一坐上駕駛座就放空
這些事情就不會遇上
Johnny_depp wrote:
要先廢應注意未注意

大家沒遇過

完全沒有違規,只要非靜止中,對方突然變換車道擦撞,我方車輛直行完全沒有變向偏移,這樣還不是零肇責,還是有因注意未注意之責

照比例分擔賠償



行車紀錄器還蠻重要的, 而且對警察態度好點也有幫助

我上次就被變換車道的人撞到 右前葉子板 (對方剛完成轉彎就切到三線道的中線撞到我)
雖然被撞前我完全看不到他, 也以為我逃不過兩三成責任的
但做筆錄時我明顯比對方誠懇配合的多, 再加上行車記錄器幫忙(什麼都沒看到就碰的一聲、對方還繼續往前滑一段)
最後我的筆錄上, 大意是 對方侵犯我的路權, 而我方無法注意到對方
....大概就是這句我避免了『應注意而未注意』

後來我的保險告訴我, 對方保險認了全賠
同樣邏輯是否應該也要用在機車事故上?沒事貪圖方便騎個機車在路上亂鑽,事故摔車後再來個死者傷者最大,刑事過失傷害請賠高額醫藥費………自己都不愛命還要別人愛你

贊成機車單一事故理賠上限10萬元,這樣好嗎?
cman4434 wrote:
『閃電霹靂車飆進花...(恕刪)


他有錢要飆啥車是他個人自由,但市區馬路畢竟不是競技場,大家要遵守的基本限速,他就不用嗎?

我倒是認為交通部必須趕快立法規定它們要上路,需先經過考官測試拿個超跑駕照,以區別我們一般民眾的普通駕照,
因為,開超跑的操控跟一般車是大大不同的,技術不到位,他出事倒楣的旁車也可能遭殃,至於說要去kiss它的就自己
保費拉高嘞!













推一個 之前看到新聞就曾經跟朋友提了 一下 應該對車單價較高的 固定賠償的 範圍

AKIROSS wrote:
同樣邏輯是否應該也要用在機車事故上?沒事貪圖方便騎個機車在路上亂鑽,事故摔車後再來個死者傷者最大,刑事過失傷害請賠高額醫藥費………自己都不愛命還要別人愛你
贊成機車單一事故理賠上限10萬元,這樣好嗎?



說得很好,但是台灣人命不值錢所以之前沒人想到這個理論...

我認為風險就應該給保險承擔啦,不是設個上限。
但是台灣的肇責判定應該要進步一點啦....
你怕撞要有錢人的車
我可以跟你說 有錢人更怕你撞到他沒錢賠
應立法修正 開車上路要有撞到超跑賠得起的證明,這樣才對
chshen wrote:
行車紀錄器還蠻重要的, 而且對警察態度好點也有幫助

我上次就被變換車道的人撞到 右前葉子板 (對方剛完成轉彎就切到三線道的中線撞到我)
雖然被撞前我完全看不到他, 也以為我逃不過兩三成責任的
但做筆錄時我明顯比對方誠懇配合的多, 再加上行車記錄器幫忙(什麼都沒看到就碰的一聲、對方還繼續往前滑一段)
最後我的筆錄上, 大意是 對方侵犯我的路權, 而我方無法注意到對方
....大概就是這句我避免了『應注意而未注意』

後來我的保險告訴我, 對方保險認了全賠


呵呵 正好偶跟對方都有行車紀錄器,碰撞當下雙方都立即靜止
而且警察來處理 (北市南京復興),警察也有說對方要和解,偶的保險理賠也有來跟對方談,偶是完全跟對方保持距離

反正大概是產險理賠就經驗就我的車損跟他報價三千,對方只願意出1000,警察也說他的罰單至少會有兩項,1400 or 多少起跳
但對方還是皮皮

最後我在警察車上寫筆錄時,警察還說沒辦法,他遇過台灣這種刁民非常多
反正後續就交給保險處理,我對肇事方沒太大意見


只是好奇交通鑑定怎麼會腦殘到判定我也有過失比例..... 當然我沒收到任何違規罰單

cman4434 wrote:
『閃電霹靂車飆進花蓮...(恕刪)


都坐車吧!!
大眾運輸交通工具,都沒有賠錢的問題
順便環保一下
請參考:http://celsior.pixnet.net/blog/post/35156110

『至於使用方面,限制就更嚴苛了,必須由「汽車相關乙級以上技工」才能駕駛,使用前必須向當地監理機關報備路線、時間等資訊』

1. 中華民國的法律沒有尊嚴
2. 開車的, 就是個技工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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