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大大熱心的參與,只是小弟當下沒想出來這應該怎麼講,謝謝大家的回應呢。當下要不是有注意到,馬上偏離車道跟煞車,其實已經撞上去,影片不難看出來它尾巴其實只在我車旁邊,請沒注意到的大大多看幾遍吧。ddarewnkw wrote:你可以用道路交通管理...(恕刪) 感謝大大唷,這個看起來最適當,小弟就用這個來檢舉看看,謝謝呢。
其實我只是想問,從後方逼近並閃大燈,按喇叭叫前方車輛走開,跟在前面急煞,還有我這種逼近讓我離開車道踩煞車,有什麼不一樣?這些都是危險駕駛的行為,雖然當下我並沒有生氣,但是今天並不是你們遇到這種狀況,再重申一次,那個距離下我要是沒注意到閃開已經撞上去了,換成是你們能心平氣和的嗎?要是在高速公路上,這樣害人翻車了,或是去撞到其他車輛該怎麼辦?很多人質疑逼車這個用詞,我想問的是,難道你們認同這種開車方式?不然幹嘛針對這個用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