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車! 請問可以檢舉嗎?

好樣的

原來 盲點偵測 是這樣用的 果真是盲點


NAX-鴻 wrote:
本來開得好好的! ...(恕刪)

jrfrog wrote:
比較像根本沒在看....(恕刪)


所以有沒有裝 盲點偵測 根本就無所謂了阿
感謝各位大大熱心的參與,只是小弟當下沒想出來這應該怎麼講,謝謝大家的回應呢。

當下要不是有注意到,馬上偏離車道跟煞車,其實已經撞上去,影片不難看出來它尾巴其實只在我車旁邊,請沒注意到的大大多看幾遍吧。

ddarewnkw wrote:
你可以用道路交通管理...(恕刪)

感謝大大唷,這個看起來最適當,小弟就用這個來檢舉看看,謝謝呢。
他不錯了有打方向燈,只是沒注意後照鏡很糟糕。台灣應該把「後照鏡車燈看到兩顆車燈才能換車道」和「高快速道路以上向內線換車道需左邊無車才能換否則需讓左線先通過」納入筆試必考
這台馬3..沒打方向燈吧..一開始在外線道踩煞車後就鑽進中間車道了..
直到轉內線道才有打方向燈....
沒常開也要看新聞呀,你有看新聞報道裡的逼車是像這台這麼溫柔的嗎…

他應該是連續變換車道剛好你進入他的死角

但是有打方向燈

檢舉切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看看也許會過
這是逼車.....????是指他逼你讓他先過去吧!

不好意思喔!!看一看頂多是硬切換車道(可能你剛好在他後照鏡死角),不保持安全距離,外線道切換時沒打方向燈....

這路上很多檢舉不完的

看了1分鐘的影看不出來逼車在哪?

但的確變換車道沒注意後方很過分。
一切盡在 FACEBOOK
才這樣就要靠北討拍
你不要開車比較好
不然心會碎到找不回來
其實我只是想問,從後方逼近並閃大燈,按喇叭叫前方車輛走開,跟在前面急煞,還有我這種逼近讓我離開車道踩煞車,有什麼不一樣?
這些都是危險駕駛的行為,雖然當下我並沒有生氣,但是今天並不是你們遇到這種狀況,再重申一次,那個距離下我要是沒注意到閃開

已經撞上去了,換成是你們能心平氣和的嗎?要是在高速公路上,這樣害人翻車了,或是去撞到其他車輛該怎麼辦?

很多人質疑逼車這個用詞,我想問的是,難道你們認同這種開車方式?不然幹嘛針對這個用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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