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h_hans wrote:那麼愛檢舉怎麼不去當警察??警察整天都光判讀這些檢舉是否成立就夠了,其它事都不用做。應該要修法如果檢舉不成立,也開個浮濫檢舉的罰單,就跟誣告是同樣道理。 建議檢舉成立累計達20件,公開表揚!頒發獎狀!替國庫盡心盡力
KRyuu wrote:已經轉綠燈,且前方車...(恕刪) 話講得這麼重,但前方以照片來看尚不足容下一台車的空間,如果前方車流突然因有人違規造成又停住,那版主不就得停在機車暫停格內,後方又來個檢舉達人又可以檢舉~被拒絕受理後又發文批評?個人覺得應該先一張前方車輛已停等紅燈,那台違規車輛是後來才跟上去這樣比較站得住腳,如果只是跟車,剛好倒楣又是最後一台剛好在線上,怪車主違規好像也不太對~之前也遇過T字路口也畫網狀線,我綠燈左轉但右側車一樣紅燈違規直行,造成我的車轉過去後只能停在網狀線上,那我該轉還是不該轉(該車道第一台左轉車,後方還有超過十台在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