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轉載]婦人臨停買早餐突開車門 後方騎士撞上不治


lordkon wrote:
機車真的別騎路邊說真...(恕刪)



我騎車也很少騎靠右 因為臨停+違停太多 所以也都靠中間騎

後面車來在讓~不然靠右邊 三寶太多

而且兩段式開門我也不會 我都看後照鏡看到完全沒車才下車 不管兩輪四輪

都是等到沒車才開門 有些人看你很遠就開門 不知你的速度

stoak wrote:
那有叫他賠機車後照...(恕刪)

後照鏡歪了,自己橋回來而已。
機車要騎在車道正中央, 我看歐洲人機車都是這麼騎的
即便是腳踏車, 如果沒有規劃腳踏車道的馬路, 那麼歐洲人也是把腳踏車騎在車道正中央



不過人家即使騎腳踏車也騎得很快, 比台灣一堆阿桑級的機車路障快多了
簡單說台灣人太自由太隨便, 需要有一定的鞭策才能把事做好
像速限就是, 因為測速照相比例太高所以高速公路都不太敢超速, 是我看過最守速限的先進國家了
cdyao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6 條
四 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
  下車。


NICE!感謝提供法規!

但是這單指後座乘客~駕駛不受規範~還必須修法才行!

PS.這條法規適用於一般自小客車,不限於公車喔~
看這個影片讓我想到大二暑假那次的意外 騎我媽的50CC出門 就在紅綠燈路口發生了同樣的事情

一部計程車很奇怪 當紅燈變成綠燈後開走了但卻又在快車道(線內)突然間停住 沒有燈號或偏向

如果是行進間其實可以煞住車的 但是因為綠燈變亮 我開始加油門 還在加速的時候 突然車門打開

基本上連0.1秒的時間都沒有辦法煞車 還加速直接撞上計程車的車門 我的機車被震離了一段距離

就在前面慢車道停了下來 稍微有滑倒但腳伸下來就停住 機車沒甚麼事 一位小姐不知所措地跑出來

只看到司機氣急敗下車看到那扇車門被我撞到關不太起來形變 一堆人大概聽到碰撞聲來看熱鬧

這位司機看了我一下 當初我也不知道怎麼後續處理 我只說我還好沒怎樣 你想怎麼樣

僵持了幾秒 這位司機勉強把門靠上就走了 當然也不敢叫警察來處理 只能自己花幾千塊去板金

叫了警察鐵定先罰他違反交通規則在快車道上下客 後來我一律跟這些車維持一個車門半的距離

其實跟有沒有兩段式開門沒多大關係...

重點是有沒有看,這種的幾乎都沒在看後視鏡,更不用說轉頭了

除了貨車或在後座載太多東西擋住視線,不然以車內+車外後視鏡,其實已經都可以看的到大部份,轉頭是做一個確認避免疏忽

以上都沒做才可能會發生碰撞

另外,雖然這種的是汽車駕駛要負責,但是,機車是不是也不要習慣性的騎在那種地方

會騎在行進中車輛的右後方,緊貼路邊停車在騎車

說穿了,就只是為了前方車速變慢或停止時,方便隨時鑽車縫的準備而已

愛睏的小豹貓 wrote:
NICE!感謝提供...(恕刪)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36

第136條 行人乘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購票或候車,應在適當地點或指定之區界內,按先後次序,排列等候,不得爭先恐後擾亂秩序。
二、應按次序上下車,不得爭先擁擠。
三、車未停妥,不得上下車。
四、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
五、車輛行駛中,不得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六、乘車時,頭手不得伸出車外。

==

這不是指公車, 還含了小轎車?

不要隨意擴充法條. 如果適用小轎車, 幾乎所有人都違反規定!
Black Ocean wrote:
會騎在行進中車輛的右後方,緊貼路邊停車在騎車

說穿了,就只是為了前方車速變慢或停止時,方便隨時鑽車縫的準備而已


台灣人有很多 都習慣機車就是往最右邊騎!

可能是大家都這樣做 所以跟著這樣做

有個很大的因素就是那些四輪 會叭機車! [根本不知道機車有慢速道行駛權] [當然 我也開四輪! 且願意的話 可現金買斷20部賓士。 但我只開國產車就很滿足。 這裏沒四輪二輪之爭。 四輪中有好人 也有壞人。 契丹人中有好人 也有壞人!]

被叭久了 大部份騎士都越往路邊騎。


我以前常載我同學騎在慢速道的中央,同學常在後面叫我往路肩騎! (一位大學生的認知也是如此,更何況大部份騎車的中老年人。)

-

如影片中這樣開車門的三寶 其實也多不勝數。

有時閃過之後‧‧‧ 想動手‧‧‧ 但法律又保護著這些人。 (大部份都裝皮皮的。好像沒害騎士被後車碾死‧‧‧騎士是有什麼權力瞪。)


如果是違停的 可能就是照個證據 檢舉一下。 罰個幾百塊而已!



幾番思索之後,才決定 法律應該判此婦人死刑!

(高雄葉少在害無辜慘亡之前,開車習慣也是很糟糕‧‧‧ 冰凍三尺不是一日之寒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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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說我的想法而已 當然也未必都是對。 沒引戰或反駁大大想法之處。
EthanTs wrote:
這不是指公車, 還含了小轎車?
不要隨意擴充法條. 如果適用小轎車, 幾乎所有人都違反規定!


我不是專家,也不是要隨意"擴充"
只是找不到這段法條只適用於公車的證據。

求專家回答。
cdyao wrote:
我不是專家,也不是...(恕刪)


我也不是專家

一、購票或候車,應在適當地點或指定之區界內,按先後次序,排列等候,不得爭先恐後擾亂秩序。
二、應按次序上下車,不得爭先擁擠。
三、車未停妥,不得上下車。

光這前三條的描述會發生在自小客車嗎? 不可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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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座乘客右邊下較無困難.

要駕駛從右側下車, 不是做不到, 是強人所難. 副駕駛座不得放置物品, 還要兩腿及屁股跨過手煞車及中隔, 計程車/大小貨車司機整天上下怎麼辦?

要改善開門撞死人的情形, 可訂定法規, 要求駕駛要用右手開門, 強迫自己需往後看, 路考就要要求.
如果車子實在太多, 我也會從右邊下, 但那是極少情形.

如果開車門撞死人, 當然駕駛要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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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座乘客開車門撞死人, 當然後座乘客也是要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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