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33 wrote:
別人明明也正在超車

只是被前車擋住了超不了

憑什麼要求別人讓開給你超車?

你去賣場買東西排隊結帳難道也大聲嚷嚷叫前面的閃開讓你先結嗎?

那種內線是超車道只適用在歐美車輛不密集的國家

台灣車輛密度這麼高

每個人隨時都覺得被前車擋到了

每個人都嘛想超車

規定內線是超車道只是使交通爭議增加罷了

無助於改善交通

立法單位一昧的借鏡西方作法

不考量台灣實際情況

真是不負責任的稅務小偷


只是被前車擋住了超不了----->就是被前面擋住了超不了沒錯,但就是這些車通通不懂(內線是超車道),用完要切回中外線,而不是一直佔用內線,不要跟我說他們是維持最高速線或是一直準備超車狀態?

憑什麼要求別人讓開給你超車?------>就憑內線是超車道,就是有你們這種人才會造成國道塞車,搞到大家都是從中外線在超車

你去賣場買東西排隊結帳難道也大聲嚷嚷叫前面的閃開讓你先結嗎?---->你這種比喻真的很有問題?買東西是可以像開車一樣超車嗎?不管是幾線道(出口)在結帳,排那一個出口結帳就是固定在那依序結帳,誰能夠叫前面的閃開讓你先結?你告訴我?不要亂比喻好嘛?
汎古實業 wrote:
影片中都113km/hr,想超速的人還談什麼道德?台灣若是不進步,想要超速還批評已達最高速限佔用車道的人,恐怕就是原因之一....(恕刪)

文字和影片都沒有提到我要在最高速限時超車
會有時間Po文是今天有時間跟著中線屁股慢慢開
佔用超車道就是佔用超車道


高公局的文宣也寫的很清楚「超完回原車道
限速110km/h,事實上是可以跑到119km/h
主要是因為限速標牌沒有在字尾加豆點來表示確定數值
這在之前就有人上過法院
所以gps的時速只要120km/h,只要十位數到2字頭就可以開罰超速罰單

----------------------------------
原po其實車速也不快
加上內線他人也有超車的動作
要說他人佔用也很艱強
畢竟路不是專供個人使用的

而文宣就只是宣導見意,事實還是要依法規走...

佔用車道大約是取2公里內一直,沒有超車或車速過慢才開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7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8條

-------------------------------------------
順便提一下重機開亂並駛鑽車縫
比照小行車行駛
很多重機都不知道自已有違規
同感

georgediver wrote:
內線車道兩台車就這...(恕刪)
atoss888 wrote:
你管人家那麼多..佔...(恕刪)

理性討論就事論事啊
就我的觀察大卡車的時速大約都在90上下
大卡車的行車速度很少超過105
georgediver wrote:
我可以用外線超車,但...(恕刪)


你是這樣想,他也是這樣想啊~
如果今天樓主在一直在內車道維持最高速限(假設是真的速度不是表速),
然後中線有一台車想超車超不過去,
也會發文到01說你佔用內車道。

所以,大家都不要超速就不會吵超車道的問題了。

真的龜車被警察遇到自然會處理。
georgediver wrote:
內線車道兩台車就這樣定速

你說他看最高速限了
那我開中線為了維持車速又不佔用內線車道,我要時常超車。
然後他以最高速限佔用內線確沒有罰責
好無奈
..(恕刪)


他們有沒有定速,我不知道

但是我只看見中間車道有個113km定速龜

20幾秒時速都沒變過。
georgediver wrote:
時間Po文是今天有時間跟著中線屁股慢慢開


邏輯有問題,人家都最高速限行駛了,你超車肯定超過速限,所以你違法在先
至於對方有沒有維持最高速限,自有警察去處理,或是你可以檢舉,中華民國在台灣可不是啥""法正義的地方

轉貼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的Q&A,裡面有把法條列出來,請依法開車

<<
一、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先予敘明。

二、依上開法規規定,小客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並無三分鐘、三公里內必須變換回中線(中內)車道之限制,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行駛;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國道上違規並無以三分鐘、三公里作為判定依據之處罰規定。
>>

小學是教你"合於自己利益的法律才須要遵守"嗎???????小學是教你"合於自己利益的法律才須要遵守"嗎???????

請遵守法律,若不想遵守法律,請找立法委員,或是連署公投,或是想辦法選上立法委員,或是想辦法辦到有人合法幫你開道.

想違法也不是不行,能承擔後果就可以,不然就乖一點.
Arki wrote:
請問,怎麼證明你是好...(恕刪)

我沒有說懲罰我
要懲罰到也是綠車後的白車,他被迫用中線超車

我是說懲罰好人,問題在法規及解釋法規的人
怎麼扯到我是要去證明我是不是好人

我可以直接承認大部分的時候我開車都不管從哪一線超車
我也不會去管內線佔用車道因為我就是要超速直接超車也是從沒車的那一道,我也不會去逼內線或閃燈,真要開車趕時間,超車一下就過去了
去逼佔用車道的讓道還得多花很多時間,而且大多數的時候都還是一樣要用內線意外的車道超車

georgediver wrote:
文字和影片都沒有提...(恕刪)

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下稱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同條第1項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文宣相比法條如何?

------------------------------------------------------
1.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沒有違規也沒有影響任何遵守規則的用路人
2.超速→違規且造成公共危險

誰比較沒道德?

------------------------------------------------------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