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on wrote:
檢舉只是治標不治本, 只想著怎麼檢舉罰款可能永遠無法解決問題, 是否考慮換個方式想呢?
舉個例子:
A國家是叫大家要回收寶特瓶, 抓到沒有回收較要開罰, 結果也罰了不少人的錢, 但是每年亂丟寶特瓶的數量還是沒下降, 還要一大筆垃圾處理費.
B國家則是在寶特瓶上標示拿到超商回收可換一毛錢, 10支空瓶就可換1元, 結果都不用派人開罰, 不用額外的垃圾處理費, 從此解決寶特瓶回收的問題.
以上只是個例子, B國家是歐美的思考方向, 德國就是這樣做, 而我們總是侷限在A國家的邏輯裡...
(恕刪)
這比喻好爛
難不成去停停車場給獎勵?
拜託你來停還給你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