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sida wrote:哪裡諷刺了小弟不太懂? 小第一眼看下來也覺得很諷刺。二十年共只收五張罰單 --> 被開這麼少張,我是優良駕駛二十年收到兩張檢舉罰單 --> 被檢舉這麼多張,我是優良駕駛欸,阿檢舉魔人不就好棒棒。大概是這種感覺。小弟文筆不好也沒辦法講很清楚。我個人是覺得台灣警察太寬容了,所以自我感覺良好的人就多了。我是在罵警察執法不足喔,不是在罵樓主。以上純屬個人臆測,如有冒犯請告知。話說我也在新店民權路被檢舉過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如果是路口規劃或是標線劃設不當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或是公路管理單位反映上次向下水道施工單位反映施工破壞道路標線未復舊三天後承商有的部分恢復標線有個路口灑倒白漆後當作完直接向承辦人電話反映二天後承商處理路口行穿線的白漆另外換上一片乾淨的鐵板現在的公務機關不像以前萬年不動收到陳情反映都會回覆處理結果不然自己主動向承辦人連絡詢問也有用
cdyao wrote:小第一眼看下來也...(恕刪) 我一點也不覺得被冒犯,感謝您的指教。的確是用了反諷的方式來表達,但我不是犯了錯來討拍的。前面的大大說到我的心聲,嚴重或惡意違規該被檢舉甚至有獎金拿我都覺得合理。若在我後面的車覺得我沒開燈影響他行車那就盡量檢舉我,旁邊車道的車在高速公路上還要手拿攝影機從車內拍我前面大燈,說不定眼睛還得看著攝影畫面,我實在不覺得他比我安全到哪去。也許這樣的開車技術才稱得上達人吧!所以達人們在意的是違規還是交通安全已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