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s0800 wrote:
所以開車或騎車上路,...(恕刪)
青草膏 wrote:
我朋友大上坡時,車輪壓到右側機車道的白線,就被檢舉了,後方汽車檢舉的
600元,申訴無效,機車專用道,壓到線也死,必死,就算無車也一樣
可是我回現場看,地上明明寫機車優先,非機車專用道,呵呵呵呵
呵呵呵呵,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沒有看清楚
道安規則95條第二項
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
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
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機慢車優先,只是說如果你要靠邊停或是要右轉可以壓到,沒要轉彎或停車也是不得行駛慢車道。如果是機車專用那就更沒話說了。
當然有時是山路轉彎誤觸,但這條就是拿來治很多四輪停個紅燈就硬要從右邊鑽,一綠燈又繼續直行那種。
幸福很簡單 wrote:
你車這樣開,後方的機車要怎麼過?
這位司機老大比較佛心
絕對不會害機車騎士摔車受傷
貨運司機不識路 誤闖機車引道塞爆
2017年09月27日19:32
台北市華江橋往板橋方向機車引道,今天下午6時許,發生一輛貨車在下班通勤時間誤闖機車引道,導致貨車前後動彈不得,卡在機車引道上,也造成後方塞滿百輛過橋通行機車騎士,民眾將塞車情形拍下畫面,還PO上批踢踢爆料。網友留言:晚餐吃三寶、早就習慣了。
塞車後民眾見狀報案處理,警方到場協助交通疏導,事後依法對貨車司機未依標誌標線行駛,依法處罰6百至9百元罰鍰,結束誤闖塞車。(突發中心施昂強/新北報導)


fly48 wrote:
認同老百姓自相殘殺+1。
看起來比較像是四輪大爺的嘴臉
12樓說了
照片右下有字樣
MiVue™ M300 小金剛機車用行車記錄器..
機車族常因違停或是併排違停占用車道
被迫騎到禁行機車車道上
停紅燈時一堆汽車或是計程車也要占用停等區
連機車專用車道也要讓給汽車
檢舉人只是依照法律授權請行政機關協助認定是否違法
守法的人照法律規定合法爭取基本的路權
而且行車紀錄器又不是只有汽車才有
沒看到武器
何來殘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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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3號之行政判決意旨如下:行政機關對於人民有所處罰,必須確實證明其違法之事實,倘所提出之證據不能確實證明違法事實之存在,其處罰即不能認為合法。(行政法院32年度判字第16號、39年度判字第2號判例可資參照)。又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是客觀上受處分人雖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然主觀上缺乏故意、過失之責任條件者,仍不應處罰。行政機關應就受處分人有違規事實及具有故意或過失之主觀責任條件負舉證之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