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eryville wrote:請問一下哪個先進國家舉發交通違規是靠人民檢舉的啊? 1.先進國家交通違規率不像台灣那麼高2.先進國家駕駛被警察開單不會找立委銷單3.先進國家駕駛被警察開單不敢說警察搶錢.....還要我說下去嗎?
emeryville wrote:這是人民檢舉的嗎?要人民互相監視的國家是哪種國家啊? 檢舉跟互相監視好像不太一樣。現在消極取締加上刁民和民代施壓已經亂象叢生,如果再廢除民眾檢舉,默許不合格駕駛人為所欲為,就是不折不扣的三流國家,永世不得翻身。雪梨和墨爾本也是允許民眾檢舉違停的,可上傳照片。澳洲應該算是先進國家。
我討厭檢舉魔人,但我支持檢舉達人,因為有些檢舉魔人是非不分,正義感爆表,機車車頭方向不對就檢舉,稍有違法就檢舉,不管犯的法條有無裁量空間,反正我檢舉警察就要開單,甚至同一違規不同時間一直檢舉,把檢舉數當成KPI,而不是檢舉的質。個人支持檢舉危害公眾利益的行為,但是危害公眾利益有大有小,像是烏賊車,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並排停車等就應該要檢舉,可是有些小小的你我都會不小心犯的交通法規"且不妨礙到他人",的違規狀況都要檢舉的話,個人認為就不能稱為檢舉達人了。台灣社會傳統上就討厭抓耙子,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熱心很好, 雞婆就....
blue-sirius wrote:可是有些小小的你我都會不小心犯的交通法規"且不妨礙到他人"...(恕刪) 這樣不是應該修法嗎?既然都不妨礙他人,表示法規落後,脫離現實。再怎麼樣都不應該是「惡小而為之」。就拿逆向停車,也就是你說的「車頭方向不對」,逆向停車之前,一定是「逆向行駛」,逆向行駛也算是不妨礙他人嗎?但逆向行駛你永遠檢舉不到,因為機車車頭沒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