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浮濫檢舉問題,需要你我一起為新民怨把脈!!!


emeryville wrote:
請問一下哪個先進國家舉發交通違規是靠人民檢舉的啊?


1.先進國家交通違規率不像台灣那麼高
2.先進國家駕駛被警察開單不會找立委銷單
3.先進國家駕駛被警察開單不敢說警察搶錢
.....

還要我說下去嗎?
勿以惡小而為之

這大概是打你臉最有力的一句話吧

違規就違規哪這麼多理由
自己活該被罰怪誰?
emeryville wrote:
這是人民檢舉的嗎?
要人民互相監視的國家是哪種國家啊?


檢舉跟互相監視好像不太一樣。

現在消極取締加上刁民和民代施壓已經亂象叢生,

如果再廢除民眾檢舉,默許不合格駕駛人為所欲為,

就是不折不扣的三流國家,

永世不得翻身。







雪梨和墨爾本也是允許民眾檢舉違停的,可上傳照片。
澳洲應該算是先進國家。
你不違規就不會被檢舉啦
我討厭檢舉魔人,但我支持檢舉達人,因為有些檢舉魔人是非不分,正義感爆表,機車車頭方向不對就檢舉,稍有違法就檢舉,不管犯的法條有無裁量空間,反正我檢舉警察就要開單,甚至同一違規不同時間一直檢舉,把檢舉數當成KPI,而不是檢舉的質。

個人支持檢舉危害公眾利益的行為,但是危害公眾利益有大有小,像是烏賊車,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並排停車等就應該要檢舉,可是有些小小的你我都會不小心犯的交通法規"且不妨礙到他人",的違規狀況都要檢舉的話,個人認為就不能稱為檢舉達人了。

台灣社會傳統上就討厭抓耙子,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熱心很好, 雞婆就....

幸福很簡單 wrote:
你怎麼會有台灣是先...(恕刪)


有哪個先進國家違停的理由是停一下下就好...

blue-sirius wrote:
可是有些小小的你我都會不小心犯的交通法規"且不妨礙到他人"...(恕刪)

這樣不是應該修法嗎?
既然都不妨礙他人,表示法規落後,脫離現實。
再怎麼樣都不應該是「惡小而為之」。
就拿逆向停車,也就是你說的「車頭方向不對」,
逆向停車之前,一定是「逆向行駛」,逆向行駛也算是不妨礙他人嗎?
但逆向行駛你永遠檢舉不到,因為機車車頭沒車牌。

傲笑憐 wrote:
有哪個先進國家違停...(恕刪)

還有併排停車或是單線道停車還大聲說:我又沒有妨礙到誰…
不檢討違規,檢討檢舉的人
若現行法規不能有效處理檢舉案件,就要著修改相關法律下手
而不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連酒駕都不敢嚴格處罰的現況下
想要修法,現在的程度大概是不可能

有違規就檢舉阿 還有分時段喔 晚上停違規停車就不會害死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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