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cotwo wrote:不用特別照一張機車違...(恕刪) 汽車佔用也是有,前面我講過很多次了汽車佔用是更可惡,因為汽車一定會把後方車輛全部擋死了!我相信許多機車騎士不是故意擋路的,只是想讓大家知道這樣的行為是會妨礙車流的。
USSDiscovery wrote:對我來說,按喇叭沒...(恕刪) 喇叭是要長按~直到前面讓路再放開不讓路你就一直按~而且慢慢把車子往前壓(要有技巧不能碰到對方)通常機車一定會就會離開要遇到不理的我會搖下車窗直接罵三字經再不理我車上就有鎮暴槍(合法的)我拿出來他敢不走?不過~說真的到現在我連直接罵三字經的狀況都不會超過一隻手鎮暴槍買來到現在都沒機會出場我還特地換辣椒彈就是等著不長眼的人來
前因後果,機車先到還是汽車先到路口就不知道了,常遇到有些路口甚麼標示都沒畫,就設一個紅燈可以右轉的燈號,自此之後一堆汽車就狂按喇叭要檔到紅燈右轉的機車閃開,騎機車時被汽車叭會想,路口就這麼小是要閃去哪裡,超過停止線你汽車要幫付罰單喔,再往前被撞你要負責喔,叭甚麼大喇叭;開車時叭機車,快閃開紅燈右轉的燈亮了,我要右轉,你們閃開就好,機車別亂鑽,我要叭到你閃開,還要慢慢前進逼你走開。結論,下班時間就不能都點耐心嗎?同理心呢?
USSDiscovery wrote:檢舉有難度因為拍不到左轉的全程,很容易被退件, 樓主你錯了!右轉綠燈箭頭亮起,前方車輛不依照燈號右轉是可以檢舉的!違規法條如下:第六十條 第二項 第三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罰900元。給了你一盞明燈,請好好使用吧!
USSDiscovery wrote:很難檢舉,因為我是右轉車,拍不到這些車輛左轉的完整畫面。...(恕刪) 你試試看檢舉第48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在右轉專用道上,右轉號誌亮了而不右轉,應該會檢舉成案,不需要拍它左轉的畫面。(樓上的第60條好像更符合,罰金也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