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un1226 wrote:
以下文字有點多,敘...(恕刪)
等你跑完整個流程就懂了
台灣的過失傷害基本就是家家酒
他斷腿你判三個月左右,易科罰金十萬左右
然後,沒有前科問題
你擠出驗傷當,因為皮肉傷,大概對方會被判10天左右
易科罰金幾萬塊
簡單來講,就是集體浪費時間,最後國庫增加稅收
對,你不想要怎樣,但對方想要,所以你只能奉陪
基本上,車禍是遺憾,不是樂透
你只需要在法官要求的調解委員會明確告訴他,保險只會賠有單據,精神撫慰最多九萬塊,雙方和解
不接受那就給法官判,各自浪費兩年時間,最後我繳九萬給國庫,然後你沒單據的一毛都拿不到
叫他自己想清楚
記住,不用請律師,這種車禍庭都是標準SOP了,我連法官要罰你多少都知道,請律師是浪費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