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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是像有人可以看風景來算喔,這麼神?)
這是基礎速學,還用不到物理,而且國小沒有物理課,
看來有人連國小學什麼都還不知,台基電若請到這樣的人還真是可悲。
再則,影片速度可以調整的,
如果沒有任何時間參考註記,影像也只能當作參考。
對於這樣的行車,我也很討厭,
但我想強調的是大家口口聲聲的說尊重法律,
一旦遇到有意見時又以民粹為大,
這是尊重法律的表現嗎?
依據民國104年11月16日修正公告之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3條第1項第6款為
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
六、速度計:
(一)公務檢測用雷達測速儀。
(二)公務檢測用雷射測速儀(光達式)。
(三)公務檢測用感應式線圈測速儀。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科處行政罰事件,依據公法爭議之舉證責任分配法則,
固應先由行政機關就其業已履踐相關正當法律程序,
以及人民應受處罰之客觀違反法令行為,負證明之責,
受處罰人就行政機關已為相當證明之前開事項,
若主張欠缺主觀歸責條件或為其他抗辯,亦須就其所辯提出反證。
不過我實在很懷疑這則新聞的真實性,
我從各高等行政法院查到全國各地的地方法院行政判決,
都查不到這個判決書,還請各界高手賜教,
我想看看判決書全文,多多學習。
所有的新聞中,TVBS 的新聞最 Bull Shit,
節錄疑點如下:
國道員警8日凌晨3時、許姓車主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後
更新時間:2018/02/09 08:58
什麼時候我國的法院如此有效率,
8日凌晨三點發現→立即開單→車主不服→提起訴訟→法官判決→發佈新聞
全部只要30個小時?
別跟我說記者沒寫這是哪個月的八號喔!
原始新聞連結
https://news.tvbs.com.tw/local/86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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