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呆兔 wrote:
哦.....那有那...(恕刪)

這台詞,這圖
完美無縫接軌,給你
真心覺得這蛋頭部長領銜的交通部,又要立個讓台灣社會對立,並造福廣大三寶們的法了,這法擺明就是造福有特權跟不要臉的人
台北松山饒河街附近那個地下停車場有阿。

四年前我帶老婆去,剛好看到有...就停了。
停車場管理員過來,質疑說我不能停,請我離開。
我老婆肚子已經大了,很明顯是懷孕阿(不是變胖喔),我百思不解。
管理員解釋是我要去申請一個證(或是貼紙),才能停。
規定是規定,我也沒多為難他,但我怎麼就搞不懂明明就是大著肚子...怎麼不能停呢?

成也政策,敗也政策阿!
有的人沒懷過孕不知道孕婦該留在家裡比較安全,搞不懂政府還鼓勵孕婦開車趴趴go,製造社會問題
出發點不錯 可是沒確實執行也是空談...

Bemo_Du wrote:
懷孕多久算孕婦?今...(恕刪)


領有媽媽手冊就是認證孕婦,沒有手冊就不能稱為是孕婦。
孕婦不適合開車吧...

腦殘的政策...

部長還是下台先吧...
台灣車位就在少了還多了這個
更何況殘障車位經過我多年觀察
停的幾乎都不是殘障
只是玻璃上有貼證明而已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真正要照顧孕婦停車...(恕刪)


對啦,如果不幸害死人 肚子裡的小孩剛好可以賠給人家傳宗接代(誤

停車費1200真心不算甚麼,路邊紅線亂停車也才多少...
對於年薪百萬的人根本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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