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被緊貼逼車未保持安全距離閃大燈的檢舉方式

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有沒有龜我不知道,因為沒圖沒真相.所以 不想批你.

我是01上很會批被害者的人,就是因為太多[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人,

那麼我就公平正義的只要有錯我就批.

想讓大家公平點不要私心自用,那麼你可以放上影片上來....




albertmasakii wrote:
難怪被逼⋯ &nbs...(恕刪)


+1

就是這樣高速公路才會這麼慢啊!
前兩天才看到新聞烏龜車說他開在內線110結果警察測速95
開罰
勸你別開車了!坐公共交通工具吧!這樣交通應該會順暢很多!
天氣預報 wrote:
我只有前方的行車記...(恕刪)


你應該是看自己為何被B車吧❓

早上才來回台中 一路上白目的100隊長
就是不少!
這速度被逼算剛好而已
我開的那條速限是100喔
行車紀錄器就有提示該路段限速100了
一堆人根本沒問就在說限塑110亂罵是怎樣啊...
還有幾個人話也夠難聽的

尤其回應的好幾個人已經完全無視安全距離這回事了
最強擋廣告外掛 AdGuard http://bit.ly/2uq2ZaU
內線道為超車道,你超完車就需要回到中線。並且在超車道請以最高速度行駛。超車完畢就須回到中線。

在我的觀念,你如果以最高速線110km/h行駛內車道,後面的車輛速度假設130KM/H,對你閃大燈要超車,你比別人慢,就是要回中線讓對方超車。當然對方超速是違規,不過對方要超車,你比別人慢就是要回中線。

人家要超你車,跟你閃大燈,你不讓才逼車的。你如果有影像可以檢舉,但是你的駕駛觀念請改改吧。

超車道就是不管你開多快,請維持最高速限,超車後請回中線,不要佔用超車道。後方閃大燈要超你車,請回中線。

GPS只是提醒,一定準嗎?請以高速公路標誌為準。
天氣預報 wrote:
我開的那條速限是10...(恕刪)



為了大家的安全


你還是不要開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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