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車對戰瑪莎拉蒂的事件,是該檢討肇責及金額比例問題的時候了 樓主更新 附圖!

我加了標點符號
憲法保障人人平等,

平等不代表你比較富有,權益能夠被侵犯,

我沒侵犯富人哦!他開豪車把妹,分心亂摸,闖紅燈撞到了你,你倒楣負2成的責任,賠富人30萬,結果妹妹你也沒摸到了。

平等不代表你比較窮,犯錯能擁有豁免權,

那來豁免,都賠30萬了,妹妹也沒摸到,

這就是所謂的平等?
這問題很久了,一直沒有"立法委員"提案

有時候想為什麼要有選票???完全沒作用


ps.所以路邊有超高級車違規務必檢舉,不然害人卡到他賠不完了
joinway wrote:
但他開豪車出來,就會關係到你我用路人的態勢了...恕刪

但他開豪車卻可能或已經讓你我的負擔加重,這真合理嗎? ...恕刪


bm2fhc wrote:
不過,遇到名車的賠償比例這狀況我也一直很無法接受?
就是感覺很奇怪,給人一種對方錯比較多,我卻要倒賠對方的感覺。 ...恕刪



感覺好像很有道理, 您想讓普通人免於不合理的負擔,但本魯想提醒各位朋友, 豪車車主平常多負擔的費用、被放大檢視、被要求更多的"責任",也是不合理的負擔。

大家別忘了,豪車車主當初買車時,可是花了車價四成給了政府(全體國民)。

同樣的險(譬如乙式),貴車搞不好是車價5%,普通toyota保費只要3%。

牌照燃料稅通常(本魯了解有i8, r8 e-tron等特例)也比普通小汽車車貴。

車價越貴,付得越多,其他的全體國民包含你跟我,被分的也越多。

所以,你這樣想或許會舒服些:他們當初買台名車時已付一倍於國外車價的錢給全體國民,去彌補大家承擔的風險,車價愈高,付得越多。


如果您覺得: "我才不屑這些", 那也沒關係,我尊重。 只是我認為,要檢討公平性就好好來徹底檢討,不管是豪車還是普通車,不合理的都該一併消除。


豪車車主們還有付出其他跟豪車本質有關的成本:

1.1 他們要承受外出辦事遊玩,車離視線後被仇富的人惡意破壞的風險。
1.2 他們要承受出車禍時對方看他是名車、貴車而瞞天喊價的情形 (某藝人兒子車禍,違規的反告人)。
1.3 他們要承受被不肖歹徒盯上勒索綁架家人的風險。
1.4 他們要承受不肖保修業者(含原廠)惡意瞞天喊價的風險。
1.5 他們要承受被別人放大檢視。

譬如同樣的違規行為,開日本車時被檢舉機率是n%,開賓士則會是10 x n%,開法拉利是20 x n%然後上新聞。

可以 google : 開法拉利亂丟垃圾

每天多少營業車、貨車亂丟菸蒂、檳榔、阿比空罐,後面的車看到連檢舉都懶得檢舉。 倒是看到法拉利見獵心喜立馬熱心回家剪輯影片檢舉 + 投爆料公社、頻果。




假定如你所說,我們該想個辦法讓人民免於不合理的『風險』。本魯沒什麼反對意見,但我認為要公平就要徹底公平。

我認為豪車車主上述之1.1~1.5 還有高額稅金也是不合理,我們也該一併保障。


假設解決辦法之一是立法限制賠償費用上限,你Toyota撞別人有保障賠償上限了,那麼我認為我們也該立法限制豪車車主被求償的上限。

也就是說,肇事車是Toyota也好,賓士AMG也好 還是法拉利也罷,一律同等。

葉冠亨因此得以主張受害家屬須接受過往Tercel、March、Vios等車主酒駕撞死判例之和解金額,再高就是不合理求償,是獅子大開口。

有朋友說 "給人一種對方錯比較多,我卻要倒賠對方的感覺"

說的很好,同樣的,我AMG車跟別人Toyota車做的錯一樣,為何我要賠比較多?

我開S63撞斷路人一條腿,跟他人開Tercel撞斷路人一條腿,人體的腿會因為是被S63撞所以比較痛嗎? 會因為是Toyota撞得所以細胞增長變快,復原迅速嗎?


稅金也是,Camry 一頓半的車重,佔馬路5米長的空間,憑什麼我一樣重,占路空間又短50公分的458要負擔比較多的牌照燃料稅?

然後未來立法規定不管肇事責任幾%, 你賠給其他人的賠償金額上限是50萬(假設啦), 那我也覺得我買車的牌照貨物貿易推廣稅等,也要來個上限50萬,不管我今天買的是Altis S 還是 Aventador S.



其他哩哩叩叩項目也是,我們不僅立法,也要來好好的教育人民,對待豪車跟普通車要一視同仁。

你看到法拉利丟菸蒂立馬剪接影片檢舉,你看到Veryca丟檳榔也該立馬檢舉。

媒體報導法拉利丟菸蒂,也請報導Fuso丟阿比。不要每個新聞都是報導雙B、保時捷、法拉利車主做了這個壞事,違了那條規,這樣偏差下去就移送NCC檢討,如何?

你幫Mazda 6修車賺30%利潤,你幫 BMW M6 修車也該設定好賺30%利潤,不然移送公平會,如何?

joinway wrote:
以此次發生的肇責為8...(恕刪)




這只是初判 !!

並非是判例 !!


還未經過法院法官的審判好嗎 !!
本魯支持賠償應該有個正常範圍,但我有不同的方向。

我認為,要優先檢討的,是檢討不肖車廠聯合保險業者灌水

以雙B為例,全新的料件報價,皆不含安裝工資:

車禍理賠報價 >> 原廠德訂 > 原廠庫存 >> 材料行/貿易商德訂正廠品 > 材料行庫存正廠品 >> 材料行副廠品


之前就有報導,一台賓士所有零件分開用原廠庫存料件買價算,不含組裝工資,其花費居然是一台新車的5倍(零件vs整車比,簡稱零整比,500%),還不說用車禍理賠的報價或原廠德訂的零整比,超過1000%都有可能。


三年前我們Mobile01有個案例,撞到panamera turbo,後保、尾門、尾管等維修更換就報價80萬。

好,我們來算算,工資算10萬好了(注意喔,永業正技師月薪不到五萬,時薪不到$300),料件價格就是70萬。

這已是新車價的7%! 但請問那幾樣東西是會是全車的7%零件嗎? 而且根本不是引擎電機等核心零件。


另一點就是,換下料件產權是屬於保險業者的,就算肇事方已賠償全額也是一樣!

這點也該修改。其實不要太誇張的傷害,一般車禍換下的常見物件如保桿、葉子板、門等,整理後仍可以4折到半折價格售出,破損燈具內部的魚眼、轉向馬達、安定器、控制電腦,剎車總成的卡鉗及競技來令等,都可變賣,對本篇所討論的『普通民眾』來說,拿回個2,3萬不無小補。


如果原po或部分朋友那麼熱心同理平民百姓,我建議您跟地方民代施壓,要求政府:

1. 徹查車廠聯合保險業者灌水、徹查車廠零整比。
2. 立法規定肇事者付清賠償金後,換下鈑件產權依賠償比例歸屬於肇事者及保險公司,產權大於50%那方有權處理變賣,變賣所得扣除整理成本後,依比例分還給產權持有者。
一個車門150萬對月入數十萬的01鄉民來講可能是九牛一毛
但對台灣大半人可能要賠上身家
美國的保險制度抄來用就好了
強制第三責任險(財損)
車禍沒人受傷保險公司互賠就好上什麼法院浪費社會資源
高級車要求超過額度必須加保免追償
每台車一年就幾萬塊保費付不起表示你根本沒能力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其實不應該再拿一般人跟窮人發生事故來舉例

因為發生這種狀況都是一般人自己糊牛屎
其實不應該再拿一般人跟窮人發生事故來舉例

因為發生這種狀況都是一般人自己糊牛屎
simon945168 wrote:
應注意未注意廢除的好處可以專注在"路權的判定"、"是否違規"來判定肇事責任比。..(恕刪)


林老木,騎著小綿羊去買菜,準備幫你做個愛心晚餐。

因為買的菜有點多,一時把手不穩摔倒在地,在她掙扎著爬不起來的30秒後。

我雖然遠遠的就看見她倒在地上,但是我沒超速、直行,路權在我!

所以我還是毫不猶豫的把她輾過去!

我相信你一定能諒解我捍衛自己路權的作法~

-----------------------

請從以上狀況中,明確指出,我違反哪條交通法規!
請不要說:注意路況~
所有的"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都是由這條衍生出來的!

-----------------------

註:承認自己有看到摔倒的林老木或是
承認自己恍神沒仔細看,均會被判有罪

而只要指稱自己沒看到,因為沒有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所以會無罪

你認為我應該在法院上選擇甚麼?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