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20年前 佳園路三段跟柑園街二段交叉口 那時候這個路口還很荒涼 那邊的交通號誌到了夜晚 都是閃光紅燈
有一次 我開著車從 佳園路三段 要右轉柑園街二段 想說是閃光紅燈先停了車沒車的時候就右轉了
結果警察躲在一個小巷子裡面 馬上給我攔車開單 心裡很不服氣結果警察叫我往後看一下 變成紅綠燈 不再是閃光紅燈 半夜12點 也都沒車沒狗沒東西
這張變成的闖紅燈2700我還是摸摸鼻子去繳了
因為紅燈右轉是事實 經過這裡那麼多次 結果竟然中了這一招 但是也告訴我 下次先看清楚有沒有警察XD
我只是想跟樓主講 違規是事實 那就乾脆一點
無辜中招被開單的大有人在 希望這樣子 樓主心裡面 好過一點
很多人被警察攔下來要開單
都跟警察灰
一直灰那些人也違規,為何只開我的單
哀~~~~
法規的制定是要符合大多人、大部分時間的利益
如果只為了某些人、某些時間而大開法規之外的方便門
久而久之
在道德溜滑梯的法則之下
速限就會變成虛設
使得法規曖昧不明,遵循無據
最終沒有人再去遵循法規
你的提告
絕對不可能勝訴
如果真的要提出告訴
你要找非常精通交通法規的律師
來找出相關法律的灰色空間
甚至因此而改變條款
花個百萬與2-3年的時間跟政府機關磨耗
最近有一個活動還蠻知名的
就是取消機車待轉區
這個團體聯署加活動,還蠻長一段時間了
相關機關扳都扳不動
你的這個問題有運作得比這些人縝密嗎??
還有
在提出告訴之前,你還是必須先繳交罰款
才能申訴或提告
如果單純只是發洩不爽的情緒
那就繼續噴
如果你是玩真的
心理上支持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