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路人 wrote:其實紅線違停如果是在使用手機還可以再開一條行駛中使用手機 很無言的邏輯既然是停止的狀態如何行駛中?一個小路人 wrote:雖然在停車狀態,但是紅線的停車,被視為不合法的停車 目前違規停車態樣警方認定是不能在三分鐘內立即行駛離開人車停在紅線上未超過三分鐘以違規臨時停車認定如果檢舉人提供超過三分鐘以上的照片或影片以違規停車認定
Johnny_depp wrote:真的是幻想台北市滿...(恕刪) 學一下當初那個檢舉達人的邏輯我檢舉我是依法檢舉(我說的是依照當初他的說法)你要申訴是你的權利(你不相信是你的權利)能不能撤銷跟我沒關係(能不能找到相關文章也跟我沒關係)
roward wrote:學一下當初那個檢舉達人的邏輯我檢舉我是依法檢舉(我說的是依照當初他的說法)你要申訴是你的權利(你不相信是你的權利)能不能撤銷跟我沒關係(能不能找到相關文章也跟我沒關係) 呵呵 邏輯錯得離譜您要先幻想警察會因越過垃圾車跨越雙黃線而開單,開單後才有辦法申訴連開單都不開單了,要怎麼申訴? 呵呵不要幻想啦,您晚上去巷口等垃圾車順便拍跨越雙黃線,等開單後在來01上舉證吧...
roward wrote:邏輯對或錯跟法律規定是兩回事反正檢舉達人的最低標準就是法律怎樣定~我就能怎樣檢舉了 還兩回事....您的邏輯也真搞笑...明明就是一回事您怎麼一直跳針step 1: 有人檢舉跨越雙黃線越過定點收垃圾的垃圾車 (管他用什麼法律標準,就算他不用法律標準也可檢舉,工具就在那啊)step 2: 員警受理,要成案... (警察會管你用什麼違規事由送件,還會審視違規事實...您當警察是橡皮圖章啊? 呵呵)step 3: 違規人收到罰單才可就裁罰事實去申訴問題是step 2: 員警不成案,您要違規者去哪裡申訴啊....請停止幻想! 呵呵
真的如上面大大說的.人家騎摩托車遇到臨時下雨,已經夠辛苦了!在路邊穿個雨衣也不過是3分鐘而已...連這也要檢舉,覺得真的太是非不分了還好我之前遇到臨時下雨,也趁停紅燈時,穿雨衣沒有被檢舉...要不然豈不是很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