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_2_0 wrote:
要求參與修復過程
沒道理

要求「換下來的零件」
也沒道理


請問認為沒道理的原因是...


然後我對修復過程的定義是
技師拆解車身時研判哪些損壞為此次車禍造成

而非估價單確定後進行修復的過程 技師修車有甚麼好看的
coolfox wrote:


請問認為沒道理的...(恕刪)

我懂您的意思
我就是這原因
堅持要看維修單。估價單。拆下來的舊件
就是因為明明粗臘就可推掉的擦痕
為什麼可以修出9000多來


但保險業務說這是合理的
因為我有a到
我的因造成人家要修的果
人家整支換新都是合理的
好吧,看起來這部分
就請兩邊理賠人員去協商吧
我肇事當月就有申請出險
對方也有修好車
那我等結果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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