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_2_0 wrote:要求參與修復過程沒道理要求「換下來的零件」也沒道理 請問認為沒道理的原因是...然後我對修復過程的定義是技師拆解車身時研判哪些損壞為此次車禍造成而非估價單確定後進行修復的過程 技師修車有甚麼好看的
coolfox wrote:請問認為沒道理的...(恕刪) 我懂您的意思我就是這原因堅持要看維修單。估價單。拆下來的舊件就是因為明明粗臘就可推掉的擦痕為什麼可以修出9000多來但保險業務說這是合理的因為我有a到我的因造成人家要修的果人家整支換新都是合理的好吧,看起來這部分就請兩邊理賠人員去協商吧我肇事當月就有申請出險對方也有修好車那我等結果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