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大叔 wrote:請教各位機車騎士騎在...(恕刪) 很多人有個誤會警察應該判對錯,其實不對警察可以做蒐證跟紀錄,但負責判對錯或比例的是法院上的法官你覺得不合理可以舉證可以提供資料給法院(對方一樣可以),你不願意上法院就是民事上去談合解警察頂多從旁給點建議或協助
bibliophlist_32 wrote:+1樓主的敘述太誇張了。看完後,滿腦子黑人問號❓人行道可以騎機車到70km/h.這是極限運動嗎? 不過說真的在人形道上騎機車的越來越多本以為是在找車位結果不是沒辦法警察不抓
一般來說精神賠償費是有受傷才會請求的只要你不是在完全停止狀態且無違規的情況,或是無急煞被後方追撞,一般都多少會有一點肇責的車損的部分依你說的情況應該能免去大部分,另外你的車子如有受損也能請求對方保險公司賠付,受傷的部分強制險能幫妳賠一部分,其他的在家休息(這部分對方診斷書是否有醫師註明需要看護,有的話強制險可以請,不過腳趾頭受傷需要在家休息?是很嚴重的受傷?)醫藥費(私下買藥方) 這部分應該有可以免付的修車費 這要看肇責強制險不分肇責,且是交叉理賠(你賠我、我賠他),所以一定會理賠對方受傷的部分(不過強制險有【限額】跟【限定理賠項目】),但是財物損失不會理賠( 一般車損會依照肇責來賠,有肇責的話,這部分會是由你來負擔 )警察也不願意判決誰對誰錯。 皆由保險公司處理跟判定(非常不公正)-------------------------分隔線------------------------------------強制險不分肇責,且是交叉理賠(你賠我、我賠他),所以一定會理賠對方受傷的部分(不過強制險有【限額】跟【限定理賠項目】),但是財物損失不會理賠肇責的部分是無法立刻給出的,通常要等初判表出來( 至少需 30 天 ),很多東西,例如:有無違規、路權誰大、撞擊點、行駛方向等等...所以不是保險公司判定,保險公司也是依照警方開具的證明來賠付的
WOW~這麼多朋友幫忙,真感謝首先-時速 70 在人行道是真的( 當下也沒有人會走在那人行道,當地人就直接騎在人行道狂飆) 。因為在蠻鄉下區,不是都市區。(我不能說太明顯,因為對方有可能會看到這篇)NO2- 當是不是我,是我家人。因為我長年住國外,我根本不知道台灣目前的交通法則與判法。 我聽到我媽跟我說: 警察現場處理完後,就沒有說責任歸屬,也沒有說 % ,直接說由 保險公司自行判定。 (我聽到這句話,我就覺得完全不合理)NO3- 我家的老人 有多台車,但就是剛好開的這台沒有保第三責任險,是因為一年開那2個月,所以他要省錢。 我聽到也瘋了。 一年也才幾千塊,居然也省。NO4-因為對方有第三責任險,所以保險公司 就派人出來談(有經驗)。當然就是 一個要錢的狐狸(我看到要求價格跟 內容就大概可以猜到)。 當然,他們必須演戲麻~ 但我不服的是,為何我家人要付那些冤枉錢給這個25歲的 臭小子!而我家人是沒有談判經驗。但我又不能就因為這樣飛回台灣。所以乾脆來這尋求一些答案跟資訊。非常感謝 大家
2xxuoger wrote:一般來說精神賠償費...(恕刪) 非常謝謝你。你的回答非常有幫助到我。我家人是跟對方有談到 修車費一人一半,我覺得就是-倒楣吧,就付錢。這一點我覺得合理那我過不去的是- 精神賠償費用我已經有查過 強制險可以理賠的項目與方式。那些都沒有問題,我方 不需要付任何一毛錢。你這樣點醒我,我大概知道怎麼談了。非常感謝
SAM大叔 wrote:我方-沒有第三責任險 / 有強制險他方-皆有..對方開出8萬的理賠金額。包含 在家休息 / 醫藥費(私下買藥方) / 修車費 等。 那雙方的 強制險, 因為 只看有沒有人受傷, 所以全都要支付 受傷的行人..當 強制險 不夠賠行人時, 接下來的都要按 肇責比率分配 ,所以 和解時喬不龍, 那就上法庭去給法官判吧.你沒有第三責任險, 當然就得自己拿錢出來賠行人對方有第三責任險, 當然可以從保險公司那裡, 再多挖一些錢出來賠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