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節錄上方連結的一段話
1.A明明知道違規左轉可能撞死人......將他人生死置於度外,違規左轉,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
2.B明明知道強闖紅燈可能撞死人......將他人生死置於度外,強闖紅燈,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
3.C明明知道超速駕駛可能撞死人......將他人生死置於度外,超速駕駛,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
4.D明明知道打人頭部可能致人死......將他人生死置於度外,打人頭部,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
5.E明明知道以刀傷人可能致人死......將他人生死置於度外,以刀傷人,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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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乃愚民政治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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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夫順便告訴你,新聞是人刻意作出來。
記者愛報酒駕,告訴警察有酒駕肇事的通知他們去採訪。
結果是酒駕致死100人充斥媒體,另外死的2900人少見於媒體。
然後一群人再那靠夭酒駕多可惡,要鞭他殺他。
意識清楚的辦他過失致死,意識不清的要辦他殺人罪,呵呵!
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讀記者報導的就更....
廢話一卡車 wrote:
不多嘴至少不會曝露自己的無知~ 愛嘴砲那就沒辦法了。
以下節錄上方連結的一段話
1.A明明知道違規左轉可能撞死人......將他人生死置於度外,違規左轉,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
2.B明明知道強闖紅燈可能撞死人......將他人生死置於度外,強闖紅燈,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
3.C明明知道超速駕駛可能撞死人......將他人生死置於度外,超速駕駛,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
4.D明明知道打人頭部可能致人死......將他人生死置於度外,打人頭部,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
5.E明明知道以刀傷人可能致人死......將他人生死置於度外,以刀傷人,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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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乃愚民政治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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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夫順便告訴你,新聞是人刻意作出來。
記者愛報酒駕,告訴警察有酒駕肇事的通知他們去採訪。
結果是酒駕致死100人充斥媒體,另外死的2900人少見於媒體。
然後一群人再那靠夭酒駕多可惡,要鞭他殺他。
意識清楚的辦他過失致死,意識不清的要辦他殺人罪,呵呵!
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讀記者報導的就更.......(恕刪)



這個島上真的充斥太多法盲
連自身的邏輯都搞不定,還硬要把酒駕跟其他的交通違規分為兩件事在談,然後自己也說不出個甚麼所以然來!
酒駕跟違停害死人有啥不同? 法律有規定不能酒駕,一樣有規定不能違停;明明就是兩件一樣的事情.
酒駕要修刑法加重處罰,那麻煩其他交通違規也比照辦理,這樣才符合邏輯、才符合法治精神.
d1994830715 K大 wrote:
你知道你在講什麼嗎...(恕刪)
現在開始離題了嗎
挑這種小毛病出來說嘴
我的意思就是調到目前最嚴厲的罰則
所有違規全都調至跟酒駕一樣
0.25 「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 或是 185-4阿 其實刑法305也可以啦
去罰最高兩年或五年有期徒刑阿
物以惡小而為之嘛
幹嘛要分高低大小違規?
一切都像酒駕那樣罰就好了啊
這應該是你最希望的齁
停紅線 直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很讚齁
所以我說的那位在你想要的世界 通通都要直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X5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樓主,
此人就是用黑...(恕刪)
嗯?
所以你欠我三個月消失到底啥時兌現阿?
說話不算話的
說話不算話的各種被打臉的腦袋...



d1994830715 K大 wrote:
本文存粹有感而發對.
(因為這些社會案件一而再,再而三的上演
在要求嚴懲酒駕前,是否先嚴格取締所有違規並且提高所有罰則讓人民不敢做任何違規的事情?
讓所有人知道一違規就是會被抓到,無所遁形,且須附上高額代價
不要讓人抱有僥倖的心態自然就不會有那麼多的悲劇一再上演恕刪)
基本上樓主的發文是一種永不可能實現的奢望!
認清事實,社會永遠會有好人與壞人,一天一定有白天與黑夜,
在01被捧上天的美國~"守法的典範",很抱歉,事實遠不是如此,
只有以為說英文很厲害,不知美國監獄的罪犯也說英文的呆子,才在哪兒崇洋媚外,
美國車禍死亡率與台灣相當!
酒駕死亡率甚至比台灣高
提高罰則有助於減少違規? 美國罰的比台灣重也沒變比較好!
記得一件事,三寶世界各地都有,提高罰金也沒用,鞭刑死刑都沒用!
把它當作必然發生的一種風險,可能讓你舒服點。
為每年100人煩惱,匹夫覺得很奇怪囉,另外那2900人車禍死亡29倍於酒駕,都沒人煩惱???
每年4萬8千人死於菸酒,480倍於酒駕,奇怪了怎不煩惱怎不重罰480倍?
好似每個人看新聞發議論,有思考過嗎?
重罰就可以解決違規問題? 還是某些法規該廢除?
依照偉大的法務部長發怒的狀況,匹夫認為是法規廢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