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台灣人開車的習慣........ 常常你卡我我擠你的,出事就爭路權..為何不一開始就禮讓呢?退一步海闊天空...我也有曾經被那種匯入車道的車強插過當時我讓了一台,就該我走,沒想到後面一台硬是鑽過來一直卡進來..我不爽沒讓,他也不讓..就粗到後視鏡了..還好是塞車車速很慢沒啥事..大家都沒下車繼續走 他後來爆怒走公車道硬超到我前面甩進來..真的覺得很無聊.. 一台讓一台交錯是共識吧?為何一定要欺負人呢?非常討厭這種駕駛後來我現在都會先讓 平安比較重要啦
小智1980 wrote:常常你卡我我擠你的,出事就爭路權..為何不一開始就禮讓呢? 在臺灣,路權永遠只是用於車禍發生後,拿來區分肇責之用,在沒出事前,都嘛是先搶先贏,看誰比較兇,反正有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笨)王(蛋)條款,就算真的撞上,也不見得都是自己的錯!
canon3264 wrote:但現在看起來A是在...(恕刪) B 讓 A, 因為 A 比較沒空間, B硬推時, A會被擠到對向車道去.除非 A 太笨手笨腳, 不知道在等什麼, B 就快加速先離開現場再說, 以防把後車堵的太久..一般說來, 是看誰在前, 後讓前.發覺平行時, 就 B 讓 A;讓車, 就油門鬆一下, 拉開間隔, 對方進來, 再加速跟上去, 就可以了車多時, 就 A1, B1, A2, B2, A3, B3...
我曾經在類似的車道上,我是B車也已經過了路口正要進入內車道,被後方公車(A車 )撞到左後屁股,交警直接跟我說是我的錯占較大因素(當然他有說一切要交由裁決庭判才算數),我一聽整個五雷轟頂,我被撞到車後屁股竟然是我錯?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