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擊點看起來已經過了停止線是在道路的中心
自然應該沒有快車道與慢車道的差別

前車沒打方向燈是大錯
後車防衛駕駛觀念不足可以加強(我自己有時也會右側超車,自己檢討)

不過樓主應該多少有受傷,在本案已經立於有利位置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我以為有人會跳出來講快車道右轉彎........唉

去年我也是發生類似情況的車禍
我是騎在慢車道直行
對方是快車道右轉
初判表出來是對方全責
對方當時有問警察我是否不當超車
但警察跟他說我是在慢車道直行,他要右轉應先切到慢車道再轉
有需要的話我可以回去找一下當時的初判表給樓主參考



補充一下這是我當時發生車禍的路口街景圖
汽車肇責大
識相就會全吞
一模一樣的事件我發生過,對方全吞下
前車轉彎未禮讓直行車

我的案件對方比你好一點是打方向燈馬上彎
車子轉彎要在路口前30公尺就要打方向燈。
如果轉彎的規則在後車注意前車之前。
那轉彎車為主因,應負70%責任。

brianchen8956 wrote:
大家好小弟於昨天早...(恕刪)


if 我是開車的,50m 前, 我就打燈、慢慢靠右關門了,
右轉前當下,並做 shoulder check!



if 我是騎車的,在你的情境下
(我是不會想在路口,右側超車啦,我會先shoulder check看能否左超!),

真要右側超車(因對方不打燈!),
我會在超車前,善用我的喇叭提醒對方!另外,我是全時開大燈的!



兩個防禦觀念不夠的駕駛剛好會在一起,就是一個車禍!



不過他右轉不打燈,全責或錯比較多!








brianchen8956 wrote:
對於前車亮煞車燈確...(恕刪)

如果你有肇責的話(就算)應該不大,因為對方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是不很看得出他要轉彎了)。
以後樓主騎車不要這麼貼近車子,今天對方若換成大卡車,又是內輪差的悲劇了!
這有什麼好說的?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汽車全責.
又沒打方向燈, 還要多罰一條.
對方不笨的話, 會很快和解.
台灣就是喜歡畫這種慢車道,不是畫很寬,就是畫很窄!
發生的地點是旗津吧?

高雄這種以前都是畫15公分,是真的用來當作路面邊線(路肩),白線外側寬度不足以讓四輪以上汽車正常行駛。但也是有真的畫錯的啦,我之前反應過給交通局。
結果它現在不管三七二十一,15公分刨除5公分變成10公分,若是新畫設的都畫10公分,所以原路肩變成慢車道,寬度不夠行駛,也就無法關門右轉,不然就得違規跨越兩車道行駛。

高雄還有到路口會突然變窄的慢車道呢!
在慢車道要右轉,紅燈時機車會往前鑽,有些停在右側,變綠燈為了要閃變窄的慢車道,只能往左靠,原先要右轉的車被逼迫往左閃避或煞停讓道,例如博愛路。


不然就是窄到四輪以上汽車沒辦法正常行駛,只能違規跨越兩車道行駛。



還有寬到能容納兩台四輪以上汽車的慢車道...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