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blood wrote:撞到後對方立刻衝過來用手重擊我的擋風玻璃叫我下車(本來他打完第一下後還想再拿安全帽打第二下,被他女兒攔住)事後我才發現玻璃裂了,但行車記錄器有清楚拍到。...(恕刪) 徒手打破前擋 !! 徒手打破前擋 !! 徒手打破前擋 !!前方減速要轉彎, 你卻把對方撞傷還在想用一塊不確定為何有裂痕的前擋,和對方討價還價?
m2263 wrote:被撞(小孩)的人已很衰了,延生事端對你沒好處。 車禍後先衍生事端的應該是被撞的那個人!雖然樓主有錯在先,但車禍發生是無心的疏忽,正常人不會沒事故意開車去撞別人,但對方的行為已是故意的毀損,亦有刑事責任,樓主不和對方計較,不代表對方的行為合法,否則以後每個被撞的都可以動手砸對方的車,然後被砸的人都不能有任何意見?![點擊下圖可放大]
Mystique Hsiao wrote:話不能這麼說,就算對方有受傷,求償也有一定的標準及行情,而不是任人無限上綱!今天還好對方只有打裂玻璃,萬一更嚴重呢?照您的說法,就算對方把樓主的車全部砸爛,甚至把樓主給打傷,樓主也不應該向對方求償?.(恕刪)
josephtsun wrote:車禍基本上是意外失,是民事不是損毀喔損毀最為行為人必須具有毀損之故意,方能構成此罪,然不以直接故意或確定故意為限,即使出於間接故意或不確定故意,亦可成立。..(恕刪) 看清楚再回文,車禍當然不能算是毀損,但是用打人家前擋風玻璃保證是毀損,這種是故意的行為
Mystique Hsiao wrote:車禍後先衍生事端的...但車禍發生是無心的疏忽,(恕刪) 你看那些殺人or撞傷撞死人的到医院or靈堂or警局被親屬追打,警察會处理嗎?〝但車禍發生是無心的疏忽,〞嗯,好棒棒!無心的都有可能造成別人家破人亡、別人一生的痛!〝無心的〞都是藉口,使用交通工具就專心點!
alextu1985 wrote:你可以騎機車載著家人,然後讓對方開車撞你們,然後你再把他的擋風玻璃敲裂,就扯平了口哨亂一下回正題,車子壞損出險就解決了,你還想抓這點去告他,你不是捉死嗎?對方可對你可是刑事的過失傷害,你頂多是民事毀損,除非你零肇責,不然怎麼玩你都要輸到脫褲.(恕刪) 打破他人前擋風玻璃,這是一種故意的行為,就是刑法上的毀損,沒有什麼民事毀損這種說法,民事只有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如果不是刑法的約束,路上大家車禍互看不高興,下來敲玻璃叫保險公司來互相賠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