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卡人請先與你的發卡銀行申請填寫「爭議款聲明書」,自下一次帳單上,就可以看到銀行已在金額上做了調整,不管是一次刷或是分期,都可以先申請該筆款項之爭議聲明
2.一般來說,業者已經把錢領走了,我們提出的申請或聲明,只能暫時hold住款項,銀行不會跟你要錢,但是發卡銀行會拒付給收單銀行,收單銀行再向業者求償,但如果收單銀行找不到業者,還是會回頭向持卡人扣取款項,這時候我們這些無辜的會員就要團結起來,打團體官司,如果贏了,法院判決下來的賠償金,大家就可以按比例求償,但是目前消基會似乎未對此案召集發卡銀行會議,希望大家團結起來,希望可以比照亞歷山大的案件,讓我們的權益得到保障
身邊如果有親朋好友也是受害者的,請趕快告訴他們申訴管道及流程吧!
銀行收到爭議款申請時,還是要按合約辦理,當然啦,銀行還是有說,我是3月刷卡消費的,這個月的帳單已入帳,而且前幾天才繳完,業者應該已向銀行請款,銀行的作法是先幫我作帳務調整,於下一期帳單退款,但不代表將來銀行與業者之間的求償能成功,萬一.......失敗了,信用卡中心還是會回頭向持卡人要錢的,而且好像還要外加這段期間的款項利息和處理費,這時候就是我們消費者要打團體訴訟的時候了
聽說亞歷山大的會員訴訟成功,而且連現金付款的會員,也都退款了.所以我們這些受害會員千萬別放棄!!
這是我們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