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slide wrote:
請問行駛機車優先道可以用哪一條款來檢舉啊?謝謝!...(恕刪)
台北市監理所的說明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1條,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如果沒有遵守規則的話,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可以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kingslide wrote:
請問行駛機車優先道可以用哪一條款來檢舉啊?謝謝!...(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