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x7-94137 wrote:
認真回答,看罰單項目...(恕刪)


那這兩項罰金有什麼差別嗎?
無言的第二行 wrote:
那這兩項罰金有什麼差別嗎?



你是真不知還是假不知?


紅線停車,機車罰600、小車900、大車1200

紅線臨停,無論車種均一價300,同一地點一天還只能罰一次,停一整天就算被檢舉還比路邊收費停車格便宜,沒被檢舉你就賺翻了。
c.c.0110 wrote:
紅線臨停,無論車種均一價300,

應該還是有差,C 兄,

臨停在班馬線、人行道、公車停靠區,機車罰 500,汽車罰 600,

所以我在送件時,

都會附註上述提醒,

開出來就是 55 條 1 ~ 2 款,

罰比較高,




紅線及其他的會開 55 條 3 款,這個就是罰 300 塊,

另外,併排我也會附註,

通常會開 55 條 4 款,也是罰上述之較高罰金,給您參考參考。
barrysong wrote:想請問一下我有去查到紅線違停必須拍到駕駛座以確認車上無人,但為什麼我被開單收到的檢舉照片只有車尾,這樣照理來說不能開單不是嗎...(恕刪)


請問是照什麼理? 你的理?

道路法規寫得很清楚
1.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2.紅實線 設於路側,用以禁止臨時停車
3.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4.有上列第3項情形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

法規裡完全沒有寫出停車的判定需要確認駕駛是否在車上
筆者已經將法規內容整理得一清二楚了。

至於管轄機關對於停車的判定,依確認駕駛是否在車上之此一條件,應是管轄機關內部規則。
以行政規則所做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都不應逾越上位法規的規定。
56條...違規停車 $900
認定比較嚴格 .前+後車牌+駕駛座沒人的照片

55條...違規臨時停車 $300
認定比較簡單.只要違規事實(ex.標線)+ 前or後車牌既可

一般來說檢舉垃圾時我會在下面建議開55條.比較容易成案
反正我的目的只是在讓垃圾不爽.雖然現在很懶得檢舉了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被拍到就去繳繳款,我最近也收到了一個十字路口紅線$600的罰單,
我線上檢舉過幾次紅線停車,都被處理員警打槍
我是不會待超過三分鐘,所以如果把檢舉事由改成"紅線臨時停車"才會成案
這其中有一件是 機車停在交通尖峰時的大馬路紅線阻礙車流"重點是機車上跟旁邊根本沒人"
這樣檢舉紅線停車還被打槍,員警真的太誇張.....
linpeter542 wrote:
裝有前後鏡頭的行車紀...(恕刪)

最好行車紀錄器的記憶卡無限大啦,不然等你收到罰單都不知道被洗過幾遍了。
還有,知道又怎樣?埋伏在路邊等檢舉人違規?
紅線一秒都不能停
前後各拍一張,只要時間相隔超過1秒
百發百中
barrysong wrote:
想請問一下我有去查到...(恕刪)


紅線就是不能停阿...你怎麼考駕照的?
被開單就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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