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立法的時候早就考量到這點
所以法條是 「聞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
法規是這樣 但你應該也辨別得出來: 他是剛好起步沒注意到你吧!
我不覺得他是故意切你車 畢竟你是救護車 超速行駛逼近 他也不容易測安全距離切車
他一起步就開始切車了根本沒注意 看起來他是根本還沒意識到後方高速貼近的是救護車 大概只是隨便喵一下後照鏡 瞬間覺得相對距離夠 他就切了
你檢舉他 他會被罰, 但....算了吧! 這種冒失的人 繳了這次罰單 下次剛起步 他還是恍神 冒失
台灣的交通法規 還沒有像美國那麼嚴明, 美國一般道路 別說行駛+內切了, 美國 聽到警號 一律右切 停止行駛
7889523 wrote:
他一起步就開始切車了根本沒注意 看起來他是根本還沒意識到後方高速貼近的是救護車 大概只是隨便喵一下後照鏡 瞬間覺得相對距離夠 他就切了
你檢舉他 他會被罰, 但....算了吧! 這種冒失的人 繳了這次罰單 下次剛起步 他還是恍神 冒失
台灣的交通法規 還沒有像美國那麼嚴明, 美國一般道路 別說行駛+內切了, 美國 聽到警號 一律右切 停止行駛(恕刪)
避讓緊急車輛的規定,修過幾次法
其實以現在的法令來說,已經跟歐美先進國家差不多,只差沒把「須立即靠路邊暫停」之類的字眼明確加入
可能還要再多出幾次重大事故才會再次修法吧
目前就算沒修法,我執行任務行經山區道路(1快車道+1慢車道的那種),也是看到不少車子會靠邊完全停下來避讓,但依然還是有少數白目會趁機超車尾隨行駛就是。 但警察說單純跟在救護車後面不算尾隨行駛........ 可能要哪天我被追撞了他們才會重視。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其實以現在的法令來說,已經跟歐美先進國家差不多,只差沒把「須立即靠路邊暫停」之類的字眼明確加入
可能還要再多出幾次重大事故才會再次修法吧
目前就算沒修法,我執行任務行經山區道路(1快車道+1慢車道的那種),也是看到不少車子會靠邊完全停下來避讓,但依然還是有少數白目會趁機超車尾隨行駛就是。

我剛去美國 已買車 但前半年用國際駕照 還沒考美國駕照, 就幹過這種蠢事 頓時覺得 好順喔! 怎麼大家都靠邊停 是剛好都有事要講電話嗎? (我跟救護車 至少保持5個車身以上了)
後來考美國駕照 看書, 才知道美國法規不行這樣 我不停 還尾隨救護車 罪很重的. 好險之前3次都沒被抓. (我沒有超速, 所以跟隨也都不會超過1分鐘 畢竟救護車一定是相對車速比較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