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rtualbay wrote:
真的是太棒了,這麼多(恕刪)
故事說完了那些說打了很久的方向燈 請問他打幾秒?6秒!!!
恩...6秒的方向燈很久,距離前車一條白線多一點叫做很遠
呵呵
呵呵~~
我會選擇讓他到我前面,
從我看到他打方向燈已經長達6秒,
而且他在我的車前面車頭已經右偏,
這時候不讓就是要冒著被撞的風險跟他頂,
在虛線打燈切換車道並沒有違規的情況下,
讓他對我來說並不會慢多少時間到達目的地。
所以我會選擇讓他進來。
而且你這個不算插隊,
從你的行車紀錄器看起來,
我覺得不像是有在排隊的感覺。
像是要上國道前那種車龍才叫做排隊,
不然你可以用插隊去檢舉看看,
檢舉成功了再貼上來讓大家長見識。
你可能選擇不讓那是你的自由,
被撞的話固然對方有肇事責任,
但受傷疼痛卻是自己要承受,
你如果覺得這樣比較好的話你可以繼續這樣行車,
也依然會有人支持你,
只是我覺得不管開車還是騎車行駛在路上,
遇到這種狀況可以讓還是讓一下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