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an571026 wrote:
你畫的圖對嗎?
一般來說...中線還可以左轉的車道..應該是雙白線了..最內側就是左轉專用道了...
也就是說內側車道的車輛不能直行..
中線可以左行較少還是有,這叫機會左行,
意思有左轉的選擇,以這個現場為例:
銀色車輛於中線車道有直行左轉標線處伺機左轉。
https://i.imgur.com/dZnDjph.png
此時銀色車輛亮方向燈,轉彎進入迴轉道外側車道。
https://i.imgur.com/jkoN7VO.png
假設此時內線車道有一車輛突然直行,擦撞到銀色車輛後輪。
https://i.imgur.com/9vQftbF.png
【開箱紀錄】→ https://youtube.com/SINGRC/
kyle0820 wrote:
跟你的狀況差不多
這個位置 沒有紅綠燈
我在中線已過路口中心要右轉
這時外側車道有位女生直接就從我右後門 直接給他撞下去了
下車後第一句話是他問我 他要直行為甚麼我不禮讓他
我就不想跟他說了 之後叫了警察來 他叫了他的保險來
做筆錄時這位小姐就改口說他是要右轉但是稍微遲疑了一下而已
這嘴臉我就懶得看了 最後兩方都有保險 我就回原廠去了
我有提供前後行車記錄器影像給警察 初判表下來後 差點吐血
對方: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我方: 未與鄰車保持安全間格
翻桌翻桌翻桌翻桌翻桌翻桌翻桌翻桌

你這個案例也非常珍貴。
雖然方向相反,但是中間車道一樣具有選擇機會。
右側車道「明顯」、「照常理」就是循線僅能右轉。
然後下車,第一句話,主張直行權利。
跟前面幾個案例剛好也是女性車主,
標線觀念比較容易疏忽嗎?
這樣看來,只要事後有高人指點,可能100%肇責,
會變成跟對方50 : 50。
【開箱紀錄】→ https://youtube.com/SINGRC/
hpvs19 wrote: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1. B車是 內側、A車是 外側
2. B車堅持"我是要左轉",請問你如何舉證他是"直行"?
這路口每天上演外側車道搶快,與內側車爭道戲碼
建議你提供警方畫製的肇事現場圖,貼上來我們看看
警方筆錄若有紀載"B車直行",那你贏!
第 98 條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90條 至 112條 很實用! 希望大家有空多看看
這位大哥提供資料相當齊全,
值得細細咀嚼。
換言之,從下車就要開始錄音錄影了,
通常下車第一句話,都會理直氣壯,直走最大。
再者,就是看經過路口比例了吧?
如果碰撞地點接近下一個安全島,
B車應該很難主張「我是要左轉」成功。
【開箱紀錄】→ https://youtube.com/SINGRC/
Frostmourne wrote:
這位大哥提供資料相當(恕刪)
縱使"左轉專用道禁止車輛直行",使用轉彎專用道直行是"違規"!!
中線車道雖然可以選擇性"左轉",但是一旦發生碰撞,還是難以全身而退!
因為轉彎車有責任要注意"相臨車道"行進車輛的動向,並保持相當安全距離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常走雙溪自強隧道的人應該都會發現,這路口大部分車輛右轉
外側車 都會沿著路右轉
中線車 近乎都會以"大弧度"進行右轉,為的就是避免與外側右轉車發生碰撞!
通常我若是"中線"車道執行轉彎動作時
我會讓內側車道臨近我的第一台車先轉,我再依序插入轉彎
目的> 就是"保持適當間隔",避免臨車碰撞
內側轉彎專用道的車,絕對比中線轉彎車有"優先權"! (沒有發生碰撞時)
但外側車車頭已進入彎道(超越內側車車頭),內側車與其發生碰撞
還是要擔負"未注意前車動態,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任!
這102條相當重要!!! 希望大家都能熟記!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
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
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
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
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
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左轉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中線車道左轉須進入去向車道的"外側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