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Lau wrote:
你想太多了
小小個車禍判下來多是易科罰金了事
抓去關勒
你內心小世界的法官判的嗎
關於車禍案件通常行為人只是過失而不是故意的,因此可能觸犯的犯罪有以下六種:
(一)普通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法定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普通過失重傷害罪:因過失致人受重傷者,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三)普通過失致人於死罪:(媒體上有時記者誤為「過失殺人罪」,此乃錯誤罪名,特此澄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四)業務過失傷害罪: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五)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受重傷者,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六)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者,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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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隨便判個三個月刑期(不和解),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
基本數就是9萬,
原來在你的易科罰金了事是那麼簡單....
還是你以為過失傷害只是判個幾天刑責,
不懂案例的話,
送你個連結看看,
不要只會出一張嘴

過失傷害 易科罰金
忘了說,
說話那麼嗆之前,
先確定自己講的話是有所本,
不然還是那句話.......只會出一張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