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多數發生車禍的人一樣~~我也遇到個擺爛的

SKLau wrote:
你想太多了
小小個車禍判下來多是易科罰金了事
抓去關勒
你內心小世界的法官判的嗎

關於車禍案件通常行為人只是過失而不是故意的,因此可能觸犯的犯罪有以下六種:
(一)普通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法定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普通過失重傷害罪:因過失致人受重傷者,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三)普通過失致人於死罪:(媒體上有時記者誤為「過失殺人罪」,此乃錯誤罪名,特此澄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四)業務過失傷害罪: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五)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受重傷者,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六)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者,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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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隨便判個三個月刑期(不和解),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
基本數就是9萬,
原來在你的易科罰金了事是那麼簡單....
還是你以為過失傷害只是判個幾天刑責,
不懂案例的話,
送你個連結看看,
不要只會出一張嘴
過失傷害 易科罰金

忘了說,
說話那麼嗆之前,
先確定自己講的話是有所本,
不然還是那句話.......只會出一張嘴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我是遇到車禍輕微擦傷一索賠就是五萬元,
還直接表明不給就要提告讓我有前科,
聽到當下大部分愧疚的感覺都不見了,
你要告就告,
我就沒有錢
我就爛
廢廢的每一天 wrote:
我的孩子是學校游泳校隊
也許有的人不是那麼瞭解運動員吧
身體如果有傷害
對於之後參賽與訓練什麼的
都會是有影響的


很不巧 匹夫讀書的時候也是校隊 也了解運動員

腳扭傷 隊上的都去針一次就好~

天天針??? 太詭異
之前我朋友也有遇到這種擺爛的 處理很久 還好那時候他有保國泰第三責任險 理賠也很迅速 就比較不擔心小孩的醫療費用
前幾天
申請了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寫著"自行息事案件"
我實在很納悶
警察沒有做任何的筆錄
我們都還沒開始談
為什麼警察會這樣寫呢

現在對方也不出面
警察打給他
他也是不接呀
~~
人一皮起來真的拿他沒辦法
怕遇到這種也真的只能自己保險讓專業的來
到時候保險公司真的要跟他討也不會手軟的
計程車司機都是社會的蠹蟲,社會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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