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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不想賠那麼多錢的,請加入爭取絕對路權制的行列,路權高的一方就無肇責(自然就沒過失的問題)



這句話講得真好!


台灣本來就該如此做,交通必然大好。
刪除
微醺獵人 wrote:
遵守交通規則不就好了(恕刪)


您說的一點都 "不對"。

本人的案例:
四線道十字路口、綠燈左轉。
轉至對向內線道時,一部直行機車急駛而來。
本人車輛停止,對方因一時緊張、煞車失控,由外線道偏向內線道,撞擊本人車輛。

對方輕微皮肉傷,開價 50 萬
結果數次調解+開庭,最終以八萬元和解完成,保險賠七萬,我賠一萬

為何要賠,因為法官說: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我完全遵守交通規則,結果還是一樣 ...

與負責案件的警察聊天,他們都說他們現在轉彎,只要有空檔,一定是補油門加速通過。
趕快把車身打直再說 ...

真是上了一課!
famas2200 wrote:
過失傷害罪修法是去年下半年才開始施行,
最近一年的判決刑度大部分都有顯著提高


電光老騎士 wrote:
車禍小傷的話,一般都是一個月拘役而已!

如同樓主說了
修法後有判決的
都大幅提高刑責了(極端的不討論)
刪除
famas2200 wrote:
轉彎車內建兩成到三成肇責


其實 ... 轉彎車內建七成肇責
Ianbon wrote:
其實 ... 轉彎車(恕刪)

其實併行機車事故 被碰磁最容了
完全是自由心證
就算有監視器畫面也是

安全距離 跟 分割車道 什麼的都是浮雲
famas2200 wrote:
雖然交通鑑定參考性比初判表大,
但要怎麼判還是看法官自由心證,
除非對方很明確是闖紅燈和跨越雙黃線,
但對方有受傷的情況法官還是希望和解,
所以很多保險公司最後都會選擇妥協和解,
反正現在車禍不論對錯沒有受傷就準備被對方壓著打

如果有部分肇責當然被對方壓著打
都說 0肇責要怎麼被對方壓著打 ??
famas2200 wrote:
雖然交通鑑定參考性比...(恕刪)


因為保險公司也只賠肇責部分,只要受傷的一方要多拿不和解是不是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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