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醺獵人 wrote:遵守交通規則不就好了(恕刪) 您說的一點都 "不對"。本人的案例:四線道十字路口、綠燈左轉。轉至對向內線道時,一部直行機車急駛而來。本人車輛停止,對方因一時緊張、煞車失控,由外線道偏向內線道,撞擊本人車輛。對方輕微皮肉傷,開價 50 萬 結果數次調解+開庭,最終以八萬元和解完成,保險賠七萬,我賠一萬 為何要賠,因為法官說: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我完全遵守交通規則,結果還是一樣 ... 與負責案件的警察聊天,他們都說他們現在轉彎,只要有空檔,一定是補油門加速通過。趕快把車身打直再說 ...真是上了一課!
famas2200 wrote:過失傷害罪修法是去年下半年才開始施行,最近一年的判決刑度大部分都有顯著提高 電光老騎士 wrote:車禍小傷的話,一般都是一個月拘役而已! 如同樓主說了修法後有判決的都大幅提高刑責了(極端的不討論)
famas2200 wrote:雖然交通鑑定參考性比初判表大,但要怎麼判還是看法官自由心證,除非對方很明確是闖紅燈和跨越雙黃線,但對方有受傷的情況法官還是希望和解,所以很多保險公司最後都會選擇妥協和解,反正現在車禍不論對錯沒有受傷就準備被對方壓著打 如果有部分肇責當然被對方壓著打都說 0肇責要怎麼被對方壓著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