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基層員警開單, 並不(恕刪)
非常詳細完整,感謝您。
致命涼 wrote:其實我有問題 以下選項更本就是有大問題
首先請大家看一下台灣(恕刪)
eriko368 wrote:
1.應保持車道淨空給需超車者使用
(假設只他只開車錶110 卡住內線 不讓車 你能告他嗎?? 答案是不能因為他沒超速也沒龜速 因為我沒看過 開到車錶110的還能讓後面塞車的)
2.只要行駛最高速就可以一直使用
(假設我已經開車錶120了 你比我快 我就應該讓你?? 看完大家的回覆 感覺你開得快就要給你過?? 為何不想想 是你違規 你在的是台灣不是國外.. 你根本不應該這樣做 你更不應該出現在路上危害大家的安全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