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niekuo wrote:...我認為國賠有理... 慷他人之慨說得倒輕巧,假如錢都你出別人就不會有意見!政府預算來自於人民納稅的血汗錢,你一句話隨便就給給給,把政府當成深不見底的ATM!???車上乘載人數超過規定,是政府逼他(她)們擠上車的嗎?駕駛人無照乘客都不知,也都是被政府給逼上車的嘛?駕駛明顯超速,車上其他人是否積極勸說阻止”開慢一點丶遵從速限”,還是一起跟著喊燒猛催油門咧!?這些都完全出自個人自由意志,也有機會拒絕或勸阻,不是嗎?超載丶無照還超速,沒在那邊出事丶也有可能在別的地方造成事故,而且撞上的不見得是警衛亭,或許是其他用路人或行人,這些”數”要不要都算政府頭上,什麼都獅子大開口要國賠,那想亂牽拖也可以鬼扯”警察沒盡到責任,沒事先把無照又超速的危險車輛攔下來”,X的亂推責任誰不會,千錯萬錯都別人的錯,那這世界上哪還有人需要為自己的行為後果負責啊!?台南市政府該路段已刨除煤渣重新舖過,不完美但依法遵守速限應該不至於致險;假如用路人毫無任何違規小心駕駛,有事沒事開車經過就自動滑過去自撞而死...我不但支持政府必須負責民事賠償,並且深掘嚴查追究相關公務人員的疏失丶凟職或貪污等相關刑事責任;倘若不是,那超載無照又超速而導致之事故...憑什麼全民買單!?很不想講”沒波及更多無辜民眾算很偷笑了”,這類無照違規自撞陣亡的人間凶器丶家屬還有臉提什麼”國賠”(X的自家晚輩”教育”成這德行,怎會不感到羞愧不已無地自容)...那乾脆公共危險罪全面除罪化算了,然後違規自撞的通通找政府要錢!基礎交通建設與維護是無底洞,公帑該用在加強改善路況,不是給教育失敗三重違規的肇事者;
以後道路設計要比照F1,時速300以上不會翻車和彈跳,一般道路速限50,就會有50的路況,至於台江大道的彈跳問題早就修好,而且當初彈跳也只有一小段,個人推測也許是彈跳時嚇到急踩煞車?然後舊車也沒循跡系統(新車規定要有),也不曉的樓主發這篇文章的用意??應該要鼓勵大家減速慢行,不要超載,不要無照駕駛。
知凡 wrote:上次超速帶走2個虎尾的這次超速帶走1+5下次上新聞估計又是超速只是不知道帶走幾個 有人會告訴你超速不是A1事故主因,所以繼續超速行駛沒差,改一下說法,他不是超速,他只是照自由速率行駛而已。
buzzbee wrote:很難喔!無照駕駛就沒(恕刪) 我認同你的講法!今天法律是保護有汽車駕照的人開車國家發包有意外,是當地人都知道!其他人會放慢到50就是知道騎快開快穩死重傷今天它們六個菜鳥和一隻狗瘋狂飛車楊姓姑丈被訪,還不承認超過50後車影像全程記錄了!沒駕照等於還要開罰,死了沒罰就不錯了!還國賠?我胚~今天一個8歲小孩開爸爸的車去撞電線桿台電要不要國賠小孩的爸爸?講難聽點,省道有人騎gsx去撞分隔桿和汽車國家還要求償3根各3000的費用管你傷亡還是撞汽車要賠人家錢?國家要你賠!
s1635584 wrote:歷任的交通部官員與縣(恕刪) 上次新聞不是還說~台南有個超級陡的陡升坡我看了都搖頭,比山路角度還高!這樣熄火,整排車不塞車車禍才有鬼問題是台南市長居然都上新聞吃小吃扮小丑風評還很好!真不簡單!
雙向雙線的路面寬敞筆直,根本是省道的規格了。卻因為路面沒有整平,落差達十公分之譜,主管單位不但沒有把路修好的打算,竟然把速限下修到50就打完收工? 這背後的盤算是:你超速就是你先錯了,絕對不是主管單位的問題。
Ronniekuo wrote:我替這6位年輕人平反(恕刪) 按這道理,酒駕!不過是罰款。酒駕,不一定會撞死人,害人家庭破碎。酒駕撞到路人,應該叫路人賠償酒駕者的汽車損毀。誰叫路人,去讓車撞上!你在家裡,不就沒事了!好的青年,對社會國家有幫助。不好的青年,害人不如害己。至少不牽連無辜的人!
台灣已經少子化, 負人口成長的國家, 請政府注重基礎建設, 也請年輕人遵守規則, 無照不開車..開車遵守規則.一件事情的發生, 嚴格來說, 不會是單一一個因素, 超速, 超重, 遇到道路高低落差之下失控.. 如果道路品質良好, 縱使在高速, 也不會造成如此慘重傷亡事件. 所以起因 . " 起" 來自駕駛人不遵守規則, 乘客如果有人知道是無照, 應該勸阻開車. 尤其是車主, 如果知道開車者是無照, 更不應該借.. 但如果是駕駛人用騙的.. 責任在駕駛人. " 因"是道路品質不良, 政府監督失職. 明知有問題, 確沒有積極作為即時監督營造工程單位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