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肩接減速車道沒打方向燈罰3000 法官認「沒意義」判撤罰

路肩開放行駛,路肩跟終點的減速車道其實是合一了,
同一車道,所以沒有變換車道需打方向燈的理由,那白實線此時的用意,只是路肩終點線。

這樣解釋比較說的通。

若打方向燈,會不會反而被後方車輛誤會要切出去外側車道呢。
Lexus001 wrote:
就依你的圖來說,一共3個車道,主道-超車道/主道-外側車道與閘道-加速車道,你認為3種車道的車要如何通過這裡?
我的駕照告訴我是這樣:
在主道-超車道行駛車輛,持續直行不用打方向燈 (拜託,這裡討論方向燈用燈時機,跟快慢超車無關),
在主道-外側車道行駛車輛,持續直行不用打方向燈,但要注意右側閘道欲匯入車輛,
在閘道-加速車道欲匯入主道車輛,“打左方向燈,觀察前方與左側車輛狀況,適時加速匯入主道繼續行駛。

不管行駛狀況如何,只要跨線,就是要打方向燈,應無一例外,若有虛心受教!


對阿!
是不是切進來(切出去)的才要打方向燈?
那是不是中間車道不用做任何示意 他們依然知道要匯合?

同樣的邏輯套用樓主的案例:
你要匯出車道嘛~本來就要注意!

為何還要路肩車還要打方向燈提醒?

而且假如他打左方向燈是要違規切出路肩勒?
誰知道呢?
chengyufighting wrote:
阿要怎麼提醒前方車道(恕刪)


開車本來就是要補腦,根據目前車況,預判前方會有什麼狀況,這不是正常的嗎?還是你開車都無腦直直撞?

跟著車道線,開在減速車道,自然就是直直開下匝道,開在特定路肩雖是合法但是到出口前路肩通行終點,然後呢?無腦切進減速車道然後聲稱自己是直行?
Lexus001 wrote:
嗯......微罪不罰原則.....請教:闖紅燈是重大違規嗎?逆向行駛是重大違規嗎?
如果是 “半夜3點,在荒蕪人煙的新市鎮重劃區路上,前後左右上下都看不到任何燈光車輛行人的狀況下?
如果是 “半夜3點,在荒蕪人煙的新市鎮重劃區路上,前方道路被違規廢棄土方阻擋,只有逆向能繼續前進時呢?
微罪 / 重大違規 標準在哪? 如何界定? 誰說了算?

如果任由法官自由心證,如果給予法官無上權力”自由心證微罪不罰“,那台灣就成了”人治“不是”法治“社會了。

法律是人訂的當然有漏洞,所以有立法委員立法院來對“不合宜的法律"進行修正。但是在修正前,必須依照現行法律執行,這樣才是法治,這樣社會才能長治久安。


你也太激動

舉個最常見的例子

就是超速十公里內

屬於微罪不罰

執法者是不能舉發開單

除非你都不開車,不騎車

不然你也是一直受惠在這個原則之下

還有我也寫的很清處

支持按照規定打方向燈

所以你真的不用那麼激動啊
上閘道遇到開放路肩
到加速道盡頭時有兩種選擇:匯入主線或走路肩,跟樓主PO的案例不同

建議汽車除了方向燈之外還要加上迴轉燈
不然前車利用左轉車道迴轉,達人自以為前車要左轉卻變迴轉
可能當場嚇得不知道怎開車
說要驗智商的記得趕快去驗一驗
如果是利用路肩超車不下交流道,檢舉這種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沒意見
走路肩乖乖下交流道,被檢舉沒打方向燈...
真心覺得太苛...
看海成花 wrote:
對阿!是不是切進來((恕刪)


重點在是哪個車道的車切進來(切出去)?
是要用車子的“位置”來做標準呢?還是用地上的“車道線”來做標準?

路肩上的車輛跨越車道線併入減速車道不用打方向燈,這跟原本停在路邊車輛起步不打方向燈有什麼不同?

路肩上行駛的車輛當然是要併入減速車道直直走,不然去哪?
路邊車輛起步當然是併入車道直直走,不然去哪?
檢舉魔人要怒了,
好不容易抓到小辮子,
竟然不罰。

抓耙子心碎了!
Lexus001 wrote:
路肩上行駛的車輛當然是要併入減速車道直直走,不然去哪?


對阿!
只能直直走,不然去哪?

那還幹嘛要「打左方向燈」告知後車「你要直行」?
幹嘛還要「打左方向燈」告知旁邊要切進來的「等等要匯合囉」?
奇怪了,台灣的交流道 閘道明明就在右側,要下交流道不是要打<右側方向燈>嗎
為何一堆人跳針<左側方向燈>


切進主幹道打<左側方向燈>,下交流道打<右側方向燈> 選我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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