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ert330 wrote:...取締前政府應該要設足夠用的停車位才能開罰... 每天親眼所見有多少故意停在收費停車位旁邊(或附近)就是不停進去,不遠處也有月租收費停車場還有空位也不肯去租,反正就是一毛不拔臉皮厚到底長期霸佔公家的便宜,光是這種人就有多少談什麼”停車位”!?即使在地價偏高的台北市,依舊不難找出”未善盡規劃之責”,長期被爛車霸佔不必付出成本的現象,如此當然該報廢的車不去報廢丶沒多大必要買車的也照買,這樣車輛怎麼會減少,停車位數量又怎麼可能追得上需求!?這種貨色平常就這德性,車開出去還指望他們乖乖去繞去找付費車位,那本來就不符合他們的”習慣”嘛!“便宜行事”是人民與政府互相,一邊不要臉一邊不想輕易”得罪”人,結果有點基本良知公德與守法的,彷彿是永遠的盤仔永遠在付出成本與代價,光是這樣已經不滿到極點了,難道上了路還要再忍受那一堆更不要臉的違停!?
廢除王愛違規是一回事,最扯的事,限縮的16項大概是三年前,就有民代擬好,藉由幾個帶風向的新聞刻意抹黑檢舉者,順勢說要來限縮,這16項完全就是發起者民代自己想要的,絕對不是交通部,警政署所共同規劃的,廢除王知道有這個公聽會後,居然順勢把會限縮當成自己的功勞喔,然後自以為一定會限縮,處處說這是他提議的功勞,笑死人,我從第一天開始就說絕對不會限縮,再次證明。
BanditRants wrote:台灣就是地太小能停的地方太少,都有地方停的話臨停問題應該可以少很多雖然違法在先的人被罰本就應該 每個人都要把車停在他要去的地方的前面,下車就到好方便,再多的停車位他們也視若無睹.
今天等公車時,一台接寵物的車停在公車站牌後方 ,離人行道約1公尺,時間大約1分半,不過,這時有2台公車要進站,影響公車路線。時間大約在晚上7點5分左右,地點在板橋監理站對面。事後想想,應該拿起手機錄影檢舉的。我不是檢舉達人,我是忿怒的用路人。
dallasoriginal wrote:......檢舉魔人也是選擇性檢舉每天人行道一堆機車衝來衝去 怎沒看你檢舉?.....(恕刪) 請問你都看到了違規,那你在幹麻?再者,你看到違規等同檢舉人也應看到?你看到違規都無所謂了,還怪檢舉人不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