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s0800 wrote:用雙腳走路,已經是最基本、最弱勢的, 不管開車、騎車還是行走,都要遵守交通規則。規則就是:有行人專用道就要走專用道,沒有專用道走在馬路就是靠邊走。至於專用道被機車佔據,走到馬路馬路又有汽機車停放而繞離路邊,就跟開車馬路被擋,跨越(雙)黃線一樣,情由可原,理由有一點,法上佔不住腳。出了事,只能減免一點刑責也無法無責。違反交通規則肇禍該負的責任還是要負,沒什麼弱不弱勢。http://city.udn.com/54532/2203544`
Kevin111123 wrote:規則就是:有行人專用道就要走專用道,沒有專用道走在馬路就是靠邊走。 分得清'走'和'飛'中文字的差異嗎?規則就是:有行人專用道就要走專用道,沒有專用道走在馬路就是靠邊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