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舉未保持安全距離 有辦法申訴嗎

tina3987 wrote:
這不是監理站管的申訴(恕刪)


要糾正一下,大部分的罰單真正主管單位是監理單位......

請參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由下列機關處罰之:
一、第十二條至第六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八項由公路主管機關
處罰。
二、第六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由警察機關處罰。
前項處罰於裁決前,應給予違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
第一項第一款之處罰,公路主管機關應設置交通裁決單位辦理;其組織規
程由交通部、直轄市政府定之。
chencloud2 wrote:
卡一個,超討厭這種龜(恕刪)


哪裡可以看得出來內線是龜車?
chencloud2
同上
splite
超過龜車後切入超車道,也是佔用超車道
原來這也可以檢舉學起來了
喜歡硬切的拉基小心了
內線是超車道,被中線超車然後檢舉,這是有恥還是無恥

有些人就是知道自己都合法,只是沒道德而不自知,真不知道是虛偽還是無知
我看事由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是不是你左下那張照片已壓線卻未打燈?
樓主完全沒搞懂重點

重點不是對方龜不龜或要不要該不該超
而是你超車的方式錯了......
這種近距離超車,沒出事只能算你走運而已......
國道警察對於這種檢舉案,很少會開單,理由都是無法得知檢舉車輛之時速(經中央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之儀器測得),因此無法得知須相距多少行車距離。好幾次都以這種理由駁回檢舉案。
左眼的溫柔 wrote:
樓主完全沒搞懂重點

樓主不是沒搞懂重點
整串回應看下來擺明就是故意的刷卡
只是踢到鐵板換來一張罰單
他發文真正想問的答案是

下次要怎樣刷卡才不會再被開單
uranuslp
敢這樣刷就要敢繳罰單
樓主雖然無法檢舉攝影車是龜車 (沿用各位所講的:速度類的違規.除了警察之外.任何人都無法舉證)
同樣的道理~攝影車也無法舉證自己是在最高速限狀態
攝影車既然無法舉證自己是在最高速限 (假設該路段是110k/h)
攝影車就無法檢舉樓主未達安全距離
因為本車是怎樣的時速 就該搭配怎樣的前方安全距離
時速130 110 或60 甚至30 車前的安全距離是完全不同的
攝影車既然無法舉證自已的車速 (搞不好只有30k/h)
攝影車就無法知道自己車前方的真正法定安全距離
那麼這個檢舉是不合法的
建議樓主可以朝這個方向去申訴
K.J-Huang wrote:
我看事由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是不是你左下那張照片已壓線卻未打燈?


贊同,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有可能是壓線時未打燈,也有可能是方向燈只閃1-2下就切了,方向燈沒有打好打滿,不確定是不是有這種習慣被罰的。
alexliu55
不是的喔 罰單不是這樣寫的 我方向燈都打好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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